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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学校: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

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台州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实际,就进一步做好台州湾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以下简称“课后服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台州湾新区高质量发展要求立足新起点、扛起新担当,跑出加速度、作出新贡献,积极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建立健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学校育人的主阵地作用,使学生的学习更好地回归校园,着力破解家长“接送”、“看护难”问题,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定位

课后服务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为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基于学生自愿,由学校提供具有公益属性、非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安全有序、健康向上、公益普惠、丰富多彩”的课后育人服务。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放学后托管服务、初中晚自习服务、免费线上学习服务、暑期托管服务,以及为学生在托管期间配套提供就餐等方面服务

三、工作原则

(一)学校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学校一方面要主动承担托管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场地、资源等优势,合理安排在校托管服务,积极丰富免费线上学习服务,有效实施各种课后育人活动,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使学生的学习更好回归校园;另一方面要充分用好社会资源,吸纳广大志愿者等力量参与课后服务,不断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提升课后服务品质。

(二)学生自愿与满足需求相结合。课后服务在满足学生刚性需求的基础上,必须坚持自愿参加原则,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同时,学校要充分考虑各类学生的不同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的课后服务需求。

(三)教师自愿与统筹安排相结合。学校一方面要鼓励和支持教师在保质保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自愿参与课后服务;另一方面要充分兼顾教师的身体状况、家庭情况,合理安排教师参加课后服务,不得强制教师参加或摊派任务。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或调休,保障教师必要的休息时间。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实绩应作为评先评优和内部分配的重要参考。

(四)公益普惠与成本分担相结合。学校课后服务应体现公益普惠性,能够免费提供的资源和服务应免费提供。财金局需建立完善财政补贴与服务性收费相结合的课后服务成本分担机制。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应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减免或补助。

(五)教师指导与学生自学相结合。课后服务期间应以学生自主学习和活动为主,学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源,指导、鼓励学生养成良好的自我管理习惯,增强自我成长能力。教师要正确处理好课堂与课后的关系,努力做到课堂教学应教尽教,学生在课后学会学好。对于“应学未尽学”或者有其他学习困难的学生,允许学校进行个别辅导、补短提升,但不得把课后作为课堂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上课、讲授新课。

四、工作安排

(一)服务对象

台州湾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在读且有放学后托管服务需求的学生。

(二)服务时间

放学后托管服务时间原则上为工作日期间学校正常放学后至本地机关、企事业单位下班时间,每天至少2个小时,农村学校可结合实际作适当调整;初中在校晚自修时间,非寄宿制初中不得迟于20:30,寄宿制初中应在学校规定熄灯时间的前1小时结束;线上免费学习服务时间,小学(4—6年级)每天(次)应控制在30分钟内,初中控制在1小时内(中间休息15分钟);暑期托管时间原则上为本地机关、企事业单位上下班时间;周边交通拥堵的学校,应建立学生弹性离校制度或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设定托管服务结束时间具体由新区社发局(教育局)“一校一案”原则审核确定。

(三)服务程序

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托管主体)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托管主体)同意并公示,确定学生名单。学校(托管主体)与家长签订托管相关协议后,学生方可参加放学后托管。

(四)服务内容

1.放学后托管服务。小学、初中放学后托管服务可采取“基本服务+拓展服务”的模式。基本服务包括看护、指导完成作业、对学困生进行个别辅导与答疑等。拓展服务指学校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等项目的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供学生自主选择参加。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后,新区各中小学要实现托管服务学校全覆盖、需求学生全覆盖。

2.初中晚自习服务。初中晚自习服务主要提供学生自主学习的场地和条件,同时开展对学生的自习指导,包括指导学生自主完成作业、自主复习预习、自主阅读学习,教师答疑辅导等。学校可以配套提供晚餐服务,供学生自愿选择。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后,全各初中要实现晚自修服务全覆盖、需求学生全覆盖。

3.免费线上学习服务。充分利用“之江汇”“括苍云”等线上教育平台,完善“市-县-校”数字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免费向学生提供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及高质量的专题教育资源。鼓励各校加快各类优质教育资源上云,共享名师金课,推出以课程服务为主的“四点半课堂”和答疑解惑为主的“问学名师”线上服务,在满足线上需求的同时,做好线上学习时间安排及学生健康上网的教育引导工作,不得影响正常休息和睡眠

4.暑期托管服务。各中、小学校要积极承担学生暑期托管服务责任,面向确有需求的家庭和学生,提供以看护为主的托管服务,为学生创设丰富多彩的暑期生活环境。托管学校应开放功能教室、图书馆、阅览室、运动场馆、校内劳动实践场所、学校儿童之家等各类资源设施供学生使用,根据学生实际,提供游戏活动、文体活动、生涯规划、成长指导、综合实践、兴趣拓展、暑期作业答疑等个性化服务。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力量,多途径、多形式提供学生暑期托管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区等积极挖潜,为学生提供暑期托管服务。暑期托管服务可分期安排,也可根据需要和可能集中安排。2022年起,逐步推开暑期托管的覆盖面,实现有暑期托管需求的学生群体基本覆盖。

(五)服务模

1.以学校服务为主。在社会发展局指导下,课后服务由学校结合实际自行组织,由学校教职工直接管理或由学校统筹所在街道(社区)社会资源,与志愿者团体、家长委员会等共同开展托管服务。课后服务根据实际人数组班,人数较少的可以跨班级跨年级统筹组班,暑期托管还可以跨校区组班。放学后晚托班至少安排一名教职工负责管理服务;暑期托管班要以师生比1:10配备(不含试点学校负责人),每班至少配备1名班主任、1名辅导教师(均为在职教师)、2名志愿服务者(由家委会成员或其他招募人员组成)。

2.以校外青少年活动场所为辅。借助台州市本级文化场所作用,发挥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展览中心、红色基地、实践基地、乡村文化礼堂、村(社区)儿童之家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作用,根据就近就便原则,拓宽服务渠道,整合服务力量,共同做好课后服务工作。

3.以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为补充。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主管部门科学设定准入条件,遴选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并形成“白名单”供学校选用。学校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在“白名单”范围内选择非学科类教育培训项目进入校园,充实课后服务。健全完善评估退出机制,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教育培训机构,及时清理出“白名单”,并拉入“黑名单”。

(六)服务收费

课后服务费标准应根据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确定,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多种方式筹措经费,财金局要逐步提高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学校场所及设施要无偿向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开放,财政资金开办的线上学习资源免费向学生提供。台州湾新区收费标准不变,即每生每学期收取托管服务费小学600元、初中800元如国家、省市已有明确规定的,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可减免课后服务费。民办寄宿制学校开展暑期托管可收取课后服务费,其他课后服务不得收费。课后服务费可使用财政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由学校根据实际用于课后服务等开支。

(七)服务取酬

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对参与托管服务的教职工及外聘人员适当给予超课时工作报酬,对引进的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项目参与人员的劳务费,学校可按购买服务协议约定整体打包支付。学期结束,学校组织考核评估及满意度测评,对优秀教师和优秀项目进行奖励。党群部、财金局、社发局在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学校开展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时间、教师参与课后服务情况,以及当地公办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也不纳入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计算比较口径。

(八)服务安全

各校要完善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把各项校内安全管理工作延伸至课后服务期间,确保师生安全。要明确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工作人员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切实做到课后服务集中有人员监管,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要全面落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等,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障范围应覆盖学生全部在校时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做好辖区内课后服务工作,各中小学抓紧出台校课后服务方案,做到“一校一案”。党群部、财金局、社发局和各街道要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高工作绩效。社发局负责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经科局要牵头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项目、标准;财金局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党群部和社发局配合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社发局民政线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积极发挥各自优势,提供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及志愿者服务;公安部门要加强课后服务时段校园及其周边的治安保障;街道要统筹辖区内资源,积极做好配套保障工作。

(二)强化阵地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强化主阵地意识,充分利用自身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要广泛征求学生、教师、家长等群体的意见,发挥家委会的作用,制定“一校一策”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好人员调配、服务内容安排、经费保障、安全管理等工作。要认真落实课内要求,健全教学管理规程,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优化教学方式,强化教学管理,提高学生在校学习效率;要加强作业管理和指导,通过对作业来源、质量、布置、批改、反馈、讲评、辅导等各环节的统筹管理,确保作业总量不超标、作业结构更合理,作业效果有保障。根据学校和学段的实际,适当考虑作业的层次性、选择性,并有适量的个性化、校本化作业,提倡作业评价方式的多元化。做到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至少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加强课后服务过程管理,开展课后作业等专项监测和反馈视导活动,探索构建以学生发展为核心的课后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指标,不定期开展各类群体满意度调查,持续改进服务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三)加强规范管理,严格工作纪律。学校课后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引进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等事项要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各学校要严格托管纪律,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变相强制或诱导学生参加;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有困难学生参加;严禁借机组织开展学科性集中教学;严禁以补差提优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生家庭收取成本分担以外的任何费用;严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入校园参与或组织实施校内托管服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搭车”进行其他有偿服务。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查处公办学校教师的校外有偿补课行为,对查实的违规教师要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和解除聘任关系。

(四)强化督促检查,做好宣传引导。将落实课后服务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内部审计、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学校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各部门、校要向全体教师、学生、家长广泛深入宣传“双减”政策和开展课后服务的重要意义,凝聚共识,形成合力。要及时总结课后服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最佳实践的宣传推广。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争取全社会更好地理解支持课后服务工作,进一步确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课后服务若有上级新政策规定的,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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