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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台新征[2022]-20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台州市人民政府实施台州湾新区2022-1地块公用设施用地<新区建兴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开发大道以南,五条河以东)建设项目,拟征收海虹街道新王股份经济合作社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海虹 街道  新王股份经济合作社 民集体所有土地0.383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台州 人民政府将组织 海虹街道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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