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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湾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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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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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3日,台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修订并印发了《台州湾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版)》(台新发[2023]4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修订版)》)。现就《实施办法(修订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实施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台州湾新区实际,出台本《实施办法(修订版)》。

二、《实施办法(修订版)》修改了哪些方面?

《实施办法(修订版)》共修订了入学类别、招生要求两大项内容,具体如下:

1. 调整了部分入学类别批次;

2. 规范了部分类别批次的证明材料、申请时间、申报方式等;

3. 明确了部分类别批次的证明材料时间:如明确第一类中“房户一致”的时间要求为“户口迁入时间截至当年8月31日已满一年”,第二类中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为“当年台州市统一报名首日前”等;

4. 修订了房产产权要求为房产为父母独立产权房或(外)祖父母与父(母)共同共有”;

5. 修订了招生录取方式为同批次户籍生(含有房有户)按户口迁入时间先后录取,同批次有房无户学生将按不动产权证办证时间先后录取,同批次积分学生将按积分高低先后录取同批次出现同日入户、同日办证、同积分人数超过计划数时,采取公开摇号或抽签方式录取。

三、《实施办法(修订版)》要求第一类第一批户口迁入时间满一年以上,现在离2024年8月31日已不足一年,是否会影响2024年学生入学批次?

《实施办法(修订版)》第四大点规定:2024年秋季入学的第一类第一批及第四类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于2023年12月31日(含)前迁入视为满一年,2025年及以后入学按文件要求时间执行。

四、“台州市统一报名首日”为哪日?

    台州市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具体报名时间根据当年台州市中小学招生文件要求,由台州市教育局在当年统一另行通知。每年报名时间大约在6月份。

五、仅有购房合同,是否可以报名?

   不可以。房产登记以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为准。

六、适龄儿童少年如何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在规定时间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或进入“浙里办”手机APP进行报名。

七、随迁子女如何报名?

台州湾新区将根据《台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台州湾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台新发2023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工作,妥善解决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居住证地址在学区内并在台州湾新区缴纳社保且连续缴纳时间满6个月以上的家长,应在当年5月1日前到本区域流管窗口登记入学积分,并在当年台州市统一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平台选择积分类别进行报名。同批次积分学生将按积分高低先后录取

八、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户籍生,是否可以到原学区进行入学?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户籍生,由台州湾新区社会发展局(下称社发局)视公办学校空余学位进行全区统筹。

九、符合招生条件并在规定时间报名但未被录取的学生还可以去哪里报名?

在规定时间报名但未被录取的户籍生可回原户籍所在地就读或社发局统筹调剂,未被录取的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所有批次录取完,公办学校仍有空余学位的,则由社发局进行区域内统筹,不接受统筹安排者,视为放弃在台州新区申请入学,应及时回到户籍所在地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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