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湾新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3-02-09 发布部门:台州湾新区 访问次数:
一、修订背景和过程
本次质量奖管理办法的修订是出于2个方面的需要:一是与市质量奖匹配的需要。2021年底,市政府对《台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主要修改内容为新增台州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并将提名奖名额从2个增加到6个。参照市奖进行修订有利于新区建立省市质量奖培育梯队。二是完成市对新区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需要。2022年市对新区目标责任制考核子项目“质量强市”新增若干指标,其中“设置标准创新贡献奖”、“品牌企业销售占比高于全市平均水平”2个指标与新区质量奖相关。“设置标准创新贡献奖”需参考市奖在新区质量奖中增设该奖项;品牌企业销售占比指标统计方法为新区县级以上政府质量奖制造业企业、品字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之和与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之比。要完成上述2项指标,修订新区质量奖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修改主要内容
(一)增加政府质量奖名额
台州湾新区政府质量奖表彰名额从“最多不超过2个”调整为“最多不超过4个”,提名奖名额从“最多不超过2个”调整为“最多不超过6个”。
政策参考:省政府质量奖每二年评一次,质量奖10名,创新奖10名。台州市每年评定一次,质量奖4名,提名奖6名。我市各地现行管理办法:椒江区正奖2名、路桥区正奖3名、黄岩区正奖2名。据了解,因涉及质量强市考核,各地管理办法均在修订中。
(二)增加政府质量奖奖项
参照市奖设置“标准创新贡献奖”。与质量奖隔年评审,奖项数量、奖金同质量奖。
(三)降低单项奖金
将获得质量奖正奖奖金从50万降低至30万。标准创新贡献奖奖金同样设置。
政策参考:市奖50万,温岭50万,椒江20万,其他县市区目前均为30万。
(四)修改申报对象基本条件设置
取消原办法对申报对象要求“台州湾新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限制,调整为“台州湾新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并正常运营的组织”。
(五)增设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
参照市奖变化。一是要求进口替代、节能降碳等方面取得成效。二是要求积极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该制度可进一步推动申报组织建立和实施内部质量战略和计划,质量检控及质量考核奖惩,促进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实施与持续改进,创建及推进质量文化,行使质量安全“一票否决”等工作。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分七章共二十八条。
第一章是总则。阐明制定《办法》的目的、意义和上位法依据,明确了奖项的设置、授奖对象以及评奖的依据等。
第二章是组织管理。首先明确台州湾新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的组织架构、产生模式以及主要职责。其次确定区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区市监分局以及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同时规定在评审环节评审组的组建规则。
第三章是申报条件。规定申报对象的基本条件,同时对“质量奖”和“标准奖”申报对象作出了相应条件设置。
第四章是评审程序。规定评审程序包括发布通告、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审查表决、初选公示、审定公布等九个环节。
第五章是表彰奖励。规定颁奖主体和奖金金额,并明确经费来源。
第六章是监督管理。规定评审工作人员、申报单位和获奖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章是附则。明确了新《办法》生效时间和老《办法》废止时间。
四、政策期限
永久有效。
解读机关: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
解读科室:质量发展科
联系电话:8885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