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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项目情况的二次公示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2020-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39号)有关规定,在第一次公示的基础上,根据有关反馈意见,台州湾新区经科局、财金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于5月15日下午召开专家评审会,对浙江新吉奥汽车有限公司申报的2020—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进行二次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如有异议,请于5月24日前来电。
联系电话:
新区经科局  88508951
新区财金局  88909630


附件:浙江新吉奥汽车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补助资金清算信息汇总表(公示).doc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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