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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洪家场浦强排工程(台州湾新区段)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1 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台州市洪家场浦强排工程(台州湾新区段)

建设性质:新建

工程任务:以排涝为主,兼顾改善区域水生态

建设内容及规模①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整治河道长度10.74km,对台州湾新区内三才泾(1.11km)、一条河(3.03km)、二条河(1.44km)、高闸浦(1.78km)、新王浦(1.95km)、南野份浦(1.43km)等河道实施拓浚整治,②新开河道及整治调蓄水域工程:新开河道2.66km1#连通河0.5km2#连通河0.4km3#连通河0.35km,规划河道一0.84km,规划河道二0.57km),整治调蓄水域面积207亩;③闸站工程:主要涉及4座,分别为新建海虹闸站(40m3/s+1孔×15m水闸)、三才泾闸站(10m3/s+1×15m水闸)、二条河节制闸(1孔×25m)和一条河节制闸(1孔×25m);④配套工程:主要包括沿线桥梁工程、生态提升工程、管理工程及信息化工程。桥梁共25座,其中拆除15座,拆除重建10座;生态提升工程主要为沿线河道征地红线范围内生态提升,涉及防汛道路14.4km,滨水步道6.62km,生态绿化9.37hm2

建设地点:海虹街道、海门街道、三甲街道。

2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水环境:工程涉及的河道水体

环境空气、声环境施工期施工区、临时堆场周边200m及堤防护岸两侧200m范围内的居民点

生态环境:评价范围内涉及的重点保护动植物

3 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环境:施工污废水得到妥善处置,管理区生活污水纳管,对当地水环境影响不大。本工程实施后,可提高主城区排涝能力,改善区域水生态环境。

2)生态环境:工程建设不会影响区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也不会影响区域物种多样性。施工对动物的影响是短期和有限的,施工活动结束后,动物的生存环境将会逐步得到恢复。工程建成后,有利于河道两岸植被构建,有利于增加区域生物多样性,动物生境基本不受影响。

3)声环境:集中施工区施工噪声会对附近居民产生一定的影响,可通过禁止夜间施工和采取防护措施予以减免。

4)大气环境:施工作业扬尘对附近居民及施工操作人员有一定的影响,施工机械燃油废气和汽车行驶尾气对附近居民和施工人员影响较小。

5)固废:临时堆土和弃渣需做好防护措施,生活垃圾、废机油得到有效处理的情况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施工船舶事故导致溢油事故的概率极小,但仍需采取严格的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

4 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具体内容如下表:

措施类型

时段/分项

环保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

1、河道疏浚时,在施工作业面的周边设置拦挡、过滤帷幕,降低颗粒物质在水中的流动。在施工点下游应设置防污屏,并控制施工连续作业时间。

2、水下施工时,禁止将污水、垃圾及船舶和其它施工机械的废油等污染物排入水体,应收集后和工地上的污染物一并处理。

3、基坑废水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排放至附近水体,汽车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汽车冲洗或场地洒水抑尘。

4、集中施工区设置生活污水收集设备将生活污水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就近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在没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区域设置生态流动厕所,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5、施工船舶生活污水应采用容器收集后就近送至各施工生活区统一处理,严禁随意倾倒或直接排入河道内。舱底油污水应暂存于船舶自备的容器中,并送船舶污水接收船或岸上的油污水接收单位接收处理。

6在闸站围堰外侧布设防污屏,减轻围堰施工对附近水体水质的影响

对周围水体影响很小

运行期

1台州湾新区农业水利局管理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原有的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纳入城市污水管网,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三才泾闸站、海虹闸站生活污水经厕所、化粪池收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附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加强河道水域及沿岸绿地日常保洁工作,根据水利部门轮疏计划实施河道清淤工作。

3、加强河道航行船舶管理,全面禁止船舶向河道排放含油废水、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

河道水质良好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

1、优化河道疏浚施工方案,加强科学管理,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分段施工,并尽可能缩短工程施工时间,提高疏浚精度。

2、每年4~6月是大部分经济鱼()的生殖产卵高峰期,在此期间疏浚作业,应降低疏浚施工强度。11-1月为鱼类等生物的亚敏感期,可以正常施工,并尽量缩短工期。

3、尽量避免和减少对原有植物的破坏,避免污染物入河,防止对工程范围外土壤、植被的破坏。

4、工程施工完毕,尽快对临时占用的施工场地进行复耕或植被恢复。

5、加强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防止对生态的人为破坏。

6优选施工时间,避开野生动物活动的高峰时段。禁止在早晨、黄昏和晚上进行混凝土浇筑等高噪声作业。夜间禁止光污染较大的施工项目。风速比较大的天气,减少扬尘污染较大的施工项目,避免扩大空气污染范围,对野生动物栖息地产生影响。

7、在空旷的区域,有大型机械施工时应对大型机械施工区域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以减少对重点保护鸟类、哺乳动物、爬行动物的干扰;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减少夜间噪声对这些动物的生活习惯的影响。

8、对施工中发现的野菱采取留种或是移植的措施;对施工中碰到的作为人工栽培的常见绿化物种的水杉大叶榉等可考虑实际需要进行异地保护(迁移)。

9、沿岸景观绿化应采用乔灌草结合,多层次绿化,采用观赏花木与遮荫乔木相结合的原则,以常绿树种为基调的绿化空间,以层次变化的群落栽植,以季相变化的色彩设计,构成一副自然优美的亮丽风景,提高环境的多样性和自然性。绿化树种可选择对重金属有较强吸附能力的本地树种。

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运行期

1、对受疏浚影响水域采取生态补偿措施,以自然修复为主,辅以投放鱼苗、水生植物和底栖动物。

2、加强生态跟踪监测与调查,制定水生生物维护、生态系统管理操作规定与制度体系。

3、强化水生植物管理,及时收割清理枯死植株,防止出现二次污染影响水质。

4、在4~6月鱼类繁殖集中期进行防汛关闸,应尽可能减少关闸时间和频次,避免对区域内鱼类繁殖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

1、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分散布置施工设备,高噪声机械设备布置在远离居民点的区域。高噪声设备施工告知周边居民,并公告施工期限。

2、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及时间;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安排施工机械。

3、选用低噪声、技术成熟设备,施工机械安装消声减振措施。

4、配备隔声效果(隔声消声量不低于15dB(A))较好的移动隔声屏障;设置车辆警示牌及限速牌,加强车辆管控;对靠近敏感点的部分高噪声施工机械可配备临时隔声罩。

5、加强对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加强管理,文明施工。

6、建设单位应设置施工临时声环境补偿协调相关费用,对施工过程可能出现的噪声扰民,应配合环保单位做好调查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矛盾。

7将疏浚船只的动力装置置于机舱内,并保证工况良好,夜间2200以后禁止施工。

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运行期

1、应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闸门启闭机、水泵及其它配套设备。闸门启闭机、水泵采取相应的减振降噪处理。对闸门启闭机房、水泵房进行隔声处理,机房附近进行绿化。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2、实施降低源强、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绿化吸收等措施,使闸站厂界噪声达到相应的噪声值要求。

减轻运行噪声影响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

1、工区周围设立简易隔离围屏,将施工区与外环境隔离。

2、加强施工规划管理,建筑材料及施工机械定点定位存放;施工区定期洒水,干燥天气加大洒水频次,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作业区加盖防尘网。

3、回填土方周转场及临时堆土场应进行遮盖;渣土及垃圾及时外运。

4、车辆出入主干道每天定期洒水,保持出入口清洁、湿润;设置洗车平台,及时清洗车身,运输车辆采用密闭式车斗,严禁运输物料沿途散落、泄露。严禁车辆超负荷运作,配合做好施工期间道路管理。

5、优化场地布置,易起尘设备应尽可能远离居民点。

6、施工前提前告知公众,对于施工期间扬尘投诉问题,配合环保部门快速积极解决相关纠纷。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教育,提高环保意识,加强扬尘防护。

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运行期

1、加强机动车辆、船舶管理,严格禁止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车辆上堤行驶,严禁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船舶航行。

2、加强堤顶道路清扫、洒水,确保道路路面清洁。

减轻尾气、扬尘污染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

1弃土拟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弃方外运前应到渣土办、城管、街道等相关部门办理转运证、处置证等,按批准的时间、线路进行运渣

2、做好底泥跟踪监测,河道清淤前应对底泥补充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分类堆放和固化处理。

3、加强施工工区生活垃圾管理,设置分类垃圾箱,并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予以清运,不得随意丢弃。

4、隔油沉淀池产生的含油污泥作为危险固体废弃物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5、疏浚船只应配备垃圾收集容器,集中送至岸上与施工生活区垃圾一并处理,严禁直接倾倒至河道内。

6、施工机械使用、维修过程的废机油和含油废水处理设施中的污泥、浮渣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符合标准的暂时储存设施盛装危险废物,暂时储存设施设置在施工营地的独立房间内,独立房间地面硬化并做好防渗处理,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合理处置

运行期

1台州湾新区农业水利局新增人员生活垃圾依托现有设施收集,闸站内生活垃圾设分类垃圾箱收集,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2、启闭机房、泵站机油等危废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符合标准的暂时储存设施盛装危险废物,暂时储存设施设置在各闸站的独立房间内,独立房间地面硬化并做好防渗处理,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合理处置

环境事故防范措施

施工期

1、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船舶,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面,尽量缩短淤泥输送管道长度。

2、施工前应与相关部门沟通,获得施工许可,并发布航行通告。

3、施工作业期间,作业船只应规范悬挂灯号和信号,避免船舶之间相撞。

4、建立避台防汛应急计划,施工期间如遇恶劣天气必须将工程船舶及时撤离,保证船舶安全。

5、加强对船舶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操作规程,避免人为操作失当引起船舶碰撞发生。

6、制订施工期船舶泄漏风险事故应急计划,预案应包括应急事故组织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设施及物质的配备、应急报警系统、应急处理措施、应急培训计划等内容;施工场所应张贴应急报警电话。施工船舶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清污设施。

减少环境风险事故

运行期

1、加强船舶的预防事故和防污设备管理、检查、维护和操作,机动船舶应设有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

2、对各水闸完善防撞设施、布置航道信号灯和探照灯等通航辅助设施。

3、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携带大量无机物和富营养盐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超标排放,有效防止水体富营养化。

4、制定淤泥轮疏机制,定期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避免污染物在河道底泥中大量积聚而发生营养物质特别是沉积物中氮磷的释放,成为水体水华潜在的风险污染源。

减少环境风险事故

其它环境保护措施

搬迁安置措施

1、做好拆迁人群、财产的调查,制定详细拆迁工作进度表和拆迁补偿方案,切实做好赔偿和安置工作。

2、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安置实施过程中建立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

安居乐业、保持社会稳定。

土地利用保护措施

1、耕地的占用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浙江省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2、业主单位应同国土、水利、农业、林业及规划部门,合理规划、精心设计,尽量减少对土地的占用,切实落实对工程占地及临时占地的复耕造地计划。

耕地总量平衡

人群健康保护

1、施工前人员需进行健康检查,患病的人员治愈后方可进入工区。

2、加强工区卫生防疫工作,做好卫生防疫宣传教育。

人员健康

交通减缓措施

1、尽量利用老路解决施工期的交通问题,加强组织交通管理,在所使用的运输通道交通高峰时间停止或减少车辆运输,以减少车辆拥挤度。

2、施工期制定详细的运输工具、车辆绕道和施工运输计划,加强施工期交通管理,预防交通事故发生,并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对沿线交通的影响。

3、合理有序的加快施工进度、拆建桥梁等工程的工期,设置临时交通措施,保证施工期车辆、行人的临时通行。

交通通畅

5 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工程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相关水利规划要求,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工程实施后,可以提高台州湾新区涝水外排速度,提高台州湾新区河道汇水的速度,同时也有利于改善区域水生态,提升河道品质,改善城市面貌。工程建设过程中会对河道的水环境、生态环境等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但这些不利影响是暂时的,可通过控制污染排放、实施生态修复等措施予以减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环保法规,充分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达到与主体工程实现“三同时”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看,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6 公众查阅环评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次公示期间,可向评价单位查阅环评文件,必要时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索要补充信息,联系方式见后。公示期限为202362日至615日。

7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本项目可能受影响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以及利益相关者。

主要事项: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期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①设计、施工和运行期环境影响问题;②希望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③ 公众对拟建工程的态度等。

8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相关单位及个人在公示期内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表达对本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9 环评审批单位、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台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开发区开发大道东段818

联系人:张工                电话:88522617

环评单位: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抚宁巷66

          联系人:王工      电话:13758269617        邮箱:619491809@qq.com

审批单位: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

 

  发布单位:台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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