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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台州湾新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大力营造鼓励标准创新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各类标准创新主体的积极性,根据《台州湾新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和《台州湾新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台州湾新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在台州湾新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申报台州湾新区标准创新贡献奖遵循公正、公平、公开、自愿原则。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项目

申报的项目为标准制(修)订项目,包括由辖区有关单位牵头制(修)订的现行有效且实施2年以上的下列标准:录入浙江省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省地方标准,在国家和浙江省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牵头制(修)订标准是指在标准制(修)订单位名单中排序首位。每个单位每次申报内容可以包括一个标准项目或者同系列的多个标准项目。

标准实施日期计算截止时间为申报截止期。

、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台州湾新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并正常运营的组织;

(二)生产经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三)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近3年在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未出现安全指标或者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未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业企业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上年度达到A档,农业生产企业的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达到A档,服务业组织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新区同行业位居前列;对规模以下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不作要求。

(五)申报的相关标准应在近5年内完成

(六)申报的项目未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标准创新贡献奖。

四、申报材料

申报组织须提交下列资料:

1.申报表。申报组织按照《台州湾新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表》(附件1)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如表内填不下可另加附页或自行复印表格;不填之项要说明原因或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2.自我评价表。申报组织按照《台州湾新区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分细则》(附件2)进行自我评价,并注明自身存在的不足或差距,形成自我评价表。

3.证实性材料。申报组织应当提供与申报表和自我评价表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以及其自认为应提供的证实性材料,如无法提供的,需作出书面说明。

上述材料需提供电子文档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

五、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报组织应当向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收到申请后,推荐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对申报组织的标准创新贡献总体水平作出评价,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推荐单位应汇总各申报组织的申报材料,填写《台州湾新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组织汇总表》(附件3),报台州湾新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相关要求。同一推荐单位每次推荐的名额不超过5个。推荐单位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把关不严的,减少下一次推荐名额。

六、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1022日止。

联系人:王林波   联系电话:057688320951

联系地址:中德产业园2号楼413室(台州湾新区海豪路558号)

 

附件:1.台州湾新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表.doc

      2.台州湾新区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分细则.doc

3.台州湾新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组织汇总表.doc

 

    

           台州湾新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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