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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台州湾新区公办小学转学工作的通告

三甲街道(农场)、海虹街道办事处新区各单位、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和2024年浙江省民生实事工作要求,进一步协同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涉企服务水平,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推动居民稳岗就业,切实做好台州湾新区户籍生回迁、随迁子女入学保障现将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15年级空余学位向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开放。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拟转回本学区的户籍生、教育优待政策对象及台州湾新区各类特殊贡献人员子女、新区房产生、符合条件的四上企业中高层或技术骨干子女;学籍已登记在新区民办随迁子女学校的学生、其他持有新区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二、招录方式

以上两类适用对象原则上依次录取,同批次优先保障学籍已在新区民办随迁子女学校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已有兄弟姐妹在本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具体录取方式如下:

(一)报名人数如低于招录人数,符合条件的一次性予以全部录取。

(二)拟转回本学区的户籍生、教育优待政策对象及台州湾新区各类特殊贡献人员子女、新区房产生、符合条件的四上企业中高层或技术骨干子女类别报名人数如超过招录人数时,按《台州湾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版)》(台新发〔202348)(http://tzwxq.zjtz.gov.cn/art/2023/11/3/art_1229084717_1689498.html中规定的类别和批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其中某一批次超过招录人数时,则户口迁入时间不动产权证办证时间、社保时长等条件先后录取。

(三)学籍已登记在新区民办随迁子女学校的学生、其他持有新区居住证的随迁子女报名人数如超过招录人数时,则按以下批次先后进行录取。其中某一批次超过招录人数时,则以缴纳符合台州湾新区就学要求的社保时长先后录取。同批次出现同社保时长人数超过计划数时,则根据居住证时长进行录取。

1批次:符合条件的学籍已在新区民办随迁子女学校的学生。适龄儿童学籍已在新区民办随迁子女学校,且父(母)在新区学区内持有有效浙江省电子居住证,并在所在地已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以上(截至2月26日)。

2批次:其他持有新区居住证随迁子女。

三、报名方式

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2月20日至2月22日期间向各校招办线下进行报名。

四、报名资料

    必报资料:户口本(户主页、父母页、子女页);

选报资料:1.不动产权证/房产证;2.电子居住证(含详细居住地址)3.社保证明(需连续);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要求

1.如发现在多校重复报名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未被报名学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回原学校就学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3.各学校要向全社会公布,并在校门口的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咨询电话,设AB岗专人接听来电,做好转学的相关政策解释。落实值班制度,对于来学校咨询或办理转学手续的家长,在第一时间做好登记,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4.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做到应招尽招,应入尽入。学校应在2024年2月25日前将录取结果上报台州湾新区社发局审核并及时做好学籍转移等相关工作。已被录取的学生逾期未报到视为放弃转学。

 

附件:1.台州湾新区各公办小学空余学位

            2.台州湾新区公办小学招生范围

  

          

                 台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21日   


附件1:台州湾新区各公办小学空余学位.doc

附件2:台州湾新区公办小学招生范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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