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市(区)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高技术、循环经济产业)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8-07 发布部门:台州湾新区 访问次数:
三甲街道、海虹街道,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2〕34号),加快推进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台州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台政办发〔2023〕12号)、《台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台财经发〔2022〕3号)、《2024年度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分配预案的通知》(台发改高技〔2024〕167号)、《关于印发台州湾新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台新发〔2023〕36号)等有关政策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区)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循环经济产业部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需符合《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2〕34号)、《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所确定的重点方向、重点产品和关键技术,对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高技术产业项目,需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技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00号)高技术产业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循环经济产业项目,需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与导向,符合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发展原则和台州市循环经济重点发展方向和发展内容; 2023年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带动作用明显,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项目。
2.项目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新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资金筹措、经营管理能力的企业。产业化项目单位应具有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经济社会效益。亩均效益综合评价D类企业不得补助,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和联合惩戒目录。
3.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项目和循环经济项目经审计确认的项目直接投资额要求大于500万元,单个设备投资额要求大于10万元(研发费用除外);对于循环经济产业项目按照经审计确认的项目直接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并结合经济因素、示范因素及资源节约和环保因素进行补助。
二、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
1.列入台州市重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对推动产业发展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可以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符合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的项目,可以申报高技术产业资金;符合园区循环化改造、农业循环经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再制造、海水淡化、节能环保产业、资源综合利用、塑料污染治理等循环经济重点领域的相关项目,可以申报循环经济产业资金。项目设备须到达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发票日期要求介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循环经济产业发票日期要求介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付款凭证日期介于项目备案或核准后至申报日之前截止,项目所列设备原则上为项目备案或核准范围内的设备,根据审计确认的直接投资额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企业购买二手设备和融资租赁设备除外。
2.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项目单个补助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高技术产业资金项目单个补助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循环经济产业资金项目单个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具体补助比例根据项目评价分别设定为 A、B、C 三档,以经审计确认的项目直接投资额为基数,补助比例分别为15%、10%和5%。可分配资金总额不足时,执行“优先足额保障高档位项目,低档位项目按同档位经审计的直接投资额权重比例分配”原则。
3.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补助资金过度集中一个企业,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类项目,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只能补助一次;同一企业两年内只能补助一次(循环经济产业项目除外);同一企业相同或类似项目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财政补助一次,且不能与已立项的国家或省项目为同一项目(若为同一项目则按国家或省相关文件要求给予配套或奖励),已获区级各类补助的,应在投资额中剔除已享受补助部分,不得多头申报;奖励类项目,企业在同一年度可以同时享受不同类别项目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2024年度市(区)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部分)申请表(附表1)、(循环经济产业部分)申请表(附表2)、项目直接投资额清单(附件3)。
2.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循环经济项目还须附环评批复、能评批复、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等文件。
3.项目实施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的主要内容,技术先进性,项目完成情况及成效等。
4.企业在申报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享受各级财政补助清单。
5.涉及新产品、新技术的项目还须附相关科研成果鉴定证书(扫描件)或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评审意见;国内外技术转让的,附相关技术合同扫描件;属于发明专利的,附相关专利证书扫描件。
6.设备购置发票和付款凭证扫描件。
以上材料按上述顺序报送电子文档上传。
四、申报要求及审核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须通过台州政企通平台(网址:https://zqt.czj.zjtz.gov.cn/)进行在线申报,向经科局提出申请,经科局初审后上报至财金局审核。
2.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3.申报截止时间:各有关企业于2024年8月 19日前完成线上上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4.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在三年内取消该企业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对上报项目经专家评审初步入围后统一委托开展项目财务审计,初步入围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审计配合工作,逾期视作自动放弃专项扶持。审计报告要求披露以下内容:
(1)委托人基本情况。
(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立项情况,包括立项名称、时间、批复文号、项目总投资额;项目执行情况,经审计确认规定期间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直接投资额、实际支付金额、县(市、区)级及以上财政补助情况;确认委托人2023年度实际缴纳税金总额和实际缴纳地方税金(不包括各类规费和基金)。
(3)进口设备报关单。
(4)项目设备投资清单(格式参照附件2),设备现场核查情况,提供核查人名单及设备存放地点。符合要求期间内设备购置发票及相应付款凭证。
(5)申报循环经济产业项目要求对项目的经济因素(包括经济效益、投资等)、示范因素(包括行业内、区域内示范带动作用等)及资源节约和环保因素(包括资源节约、环保、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等)进行评估。
五、其它
请各有关企业认真做好网上材料填报,按时、高质量完成此次申报工作。
台州湾新区发展与改革局:任翠萍 电话:0576-88927232
台州湾新区经科局:叶亮 电话:0576-88986792
台州湾新区财金局:林志豪 电话:0576-88538899
技术支持电话:0571-88231139、88231961、88231952 QQ:1040319899
附件:1.2024年度市(区)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部分)申请表
2.2024 年度市(区)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循环经济部分)申请表
3.项目直接投资清单
台州湾新区发展与改革局 台州湾新区经济科技局 台州湾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4年8月5日
附件1:2024年度市(区)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部分)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