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方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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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受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经我局审查,拟核准 浙江方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6日至1月22日。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于2025年1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台州湾新区行政审批与投资服务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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