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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一)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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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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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湾新区已完成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一)整改工作,根据《台州湾新区贯彻落实第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台新党发〔2025〕8号文件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17日至2025年1114日,公示期间如果发现有与整改销号要求不符的可向台州湾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反应

联系电话:0576-88909391

附件:第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一)整改整改完成情况

 

 

 

台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17

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一)整改整改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

问题情况

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情况

 

 

 

 

 

  

 

 

浙江省一些部门和地方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缺乏清醒认识,重点工作推进不够扎实,持续改善环境质量面临较大压力。

1.持续优化工作推进机制。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预测预警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清单式推进,开展以环境质量改善为重点的攻坚战综合绩效评价,推动重点工作落地。

2.持续推动环境质量提质进位,深入开展污染防治各项攻坚。深入开展工业废气、城乡面源、移动源三大污染治理,强化污染天气应对。统筹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水资源利用,强化重点行业企业污水治理,加快老旧管网改造提升,全面完成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提升区域水环境质量。深化实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强化入海河流氮磷浓度控制,推进国家级美丽海湾创建。防控土壤污染风险,守牢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底线。

3.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把好环境准入关,将碳排放双控目标纳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建立“两高”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协调准入制度,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积极谋划减污降碳试点和低(零)碳乡镇、村(社区)试点建设。探索推进碳普惠碳足迹工作,落实全省碳普惠减排交易管理工作要求。

1.健全工作机制,压实整改责任。印发《台州湾新区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台新党发〔2025〕8号)《关于做好2025年生态环境隐患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2025〕1号)等文件,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整改任务分解至各相关部门和街道,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管委会定期召开督察整改专题会议,建立健全跟踪督导、调度通报、约谈问责机制,实行清单式管理、限时销号,并开展专项督查和“回头看”,强化全过程监管。同时,印发《台州湾新区2025年度美丽新区建设考核细则》,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部门、街道年度绩效考核。

2.聚焦污染防治,提升环境质量。一是治气重点任务推进有力。制定实施《台州湾新区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妥善完成三大减排任务、移动源减排任务以及其他减排任务,有效遏制VOC、PM2.5以及秸秆焚烧冒泡点位。二是治水工作克难突破。锚定新区治水短板精准施策,落实“无人机巡查溯源+督办整改”闭环机制,推进管网、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厂(四期)项目已启动,七条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基本完工,运行状况良好。三是净土清废行动协同推进。全面完成卫星遥感固体废物露天堆放点位问题整改,“5即”工作(任务12家)超额推进,并落实铝压铸企业按照过程监控,铝灰渣入库率同比提升了58%,指导中资公司固废处置项目扩展、蓝居环保公司小微处置中心投运,提升小微企业危废处置能力。

3.推动绿色转型,促进低碳发展。在新区发展规划及总体规划环评中纳入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目标,更新环境准入清单,严格限制“两高”项目审批,三轮央督以来未新增相关项目。积极培育低碳产业,推动结构升级,2025年以来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9.18万千瓦。同步谋划减污降碳试点项目,推进共享叉车项目,并配合省、市探索开展碳普惠及碳足迹工作,落实全省碳普惠减排交易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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