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台州湾新区旧房装修补贴可以申领了
- 发布时间:2025-03-28 发布部门:台州湾新区 访问次数:
请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旧房装修补贴申领指南,内含详细步骤
1.补贴范围:
个人消费者购买用于旧房(2023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住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含石材)、板材(含踢脚线、石膏线)、集成吊顶(不含电器设备)、门窗(不含入户门、智能门、智能锁)、定制柜、卫生洁具(不含智能坐便器)、墙纸(布)、涂料(含油漆)等物品和材料。
2.补贴标准:
按照上述品类实际购买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且每套房最多可补贴1次,不超过2万元。
3.证明资料:
①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装修(服务)合同、税务发票、发票查验结果(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浙江省电子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浙里办票查验)、支付凭证、物品材料清单,装修改造过程现场照片、申领补贴承诺书、银行账号等。申请人应对申领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②补贴申请人、合同委托方(甲方)、发票购买方、银行账号均应统一为房屋产权人。房屋产权人未满18周岁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实施,并提供关系证明。
4.特别说明:
①同一套房不可同时享受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两类补贴政策。对于物品和材料发票上注有“已享受国补”字样或备注已享受国补有关信息的,该物品和材料不再享受本补贴 。
②本政策适用于物品和材料购置行为发生在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
③2024年已享受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补贴的住房,不再享受2025年补贴政策。本细则由台州湾新区城乡发展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将适时进行修订 。
④支付凭证:转账截图、电子凭证、现金收据均可,但时间需要在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其中现金收据需要由提供方盖章且与发票出具方一致;其中支付凭证金额与发票金额需要对应。
⑤发票:需要正式发票且应严格按照上述材料子目类型。材料供应商是个体商户,发票是法人代表以个人名义由税务代开的,此类发票予以认可,但个体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作为佐证资料,且需与支付凭证上信息一致。同时发票需要上传查验结果(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浙江省电子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浙里办票)。
⑥装修方式为“全包装修”(装修合同里面必须明确包含装修材料)模式,且发票由装修公司开具的,此类发票予以认可,但仅对装修公司要列出材料明细清单(包括材料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符合上述材料的费用进行补贴,同时需要对该清单盖公章确认作为附件,并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
⑦实地核查:将会对申报的房屋现场进行装修情况全部开展核查。
咨询电话
城乡发展局 0576-88900772
三甲街道 0576-88110052
海虹街道 0576-88865229、88865227
椒江农场 0576-89052026
附件3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补贴物品材料清单(样表).docx
附件(全包装修):台州湾新区旧房装修、厨卫改造装修公司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