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5-05-30 发布部门:台州湾新区 访问次数:
台州湾新区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58号)和《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基〔2025〕30号)精神,结合新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做好招生规范工作
(一)严格依法开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经评估认定需进行康复训练且不适宜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在学年开始前向户籍所在学校提出延缓入学申请,并报台州湾新区社会发展局(下称“社发局”)批准,由社发局统一在学籍管理系统缓学程序中备案。缓学期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严格规范招生区域和对象
1.招生区域。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台州湾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进行学区内分类分批招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应当在规定区域内招生。
2.招生对象。公办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台州湾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民办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台州湾新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条件(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具体要求如下:
(1)户籍类。指户籍在台州湾新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2)学籍类。指小学学籍在台州湾新区的适龄儿童少年(仅针对七年级报名);
(3)房产类。指父母或监护人房产在台州湾新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4)经商务工类。指父母或监护人在台州湾新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满足本区社保缴纳年限要求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中,台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跨县(市、区)填报新区民办学校,其父母或监护人须在本区或市本级缴纳社保满1年(截至当年8月31日)。
(三)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和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
(四)严格就近免试入学。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民办学校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
(五)严格实行均衡编班。各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
(六)严格管理学生学籍。招生工作完成后,学校应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二、切实加强招生过程管理
(七)做好报名工作。全区公办、民办学校报名时间由社发局统一安排,并另行发文公布。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或在手机APP“浙里办”中搜索“学在台州”进入,点击首页“入学入园”,在填写报名承诺书后,选择公办、民办学校中的一类进行报名(具体流程将以报名指南形式另发),报名学校只能填报一所。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信息可登录系统进行修改,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各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家长。对于在线上报名有实际困难的家长,各校要提升入学报名线下办理服务水平,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门”。
(八)同步进行招生录取。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步与分批录取相结合的原则,分阶段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1.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遵循“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分类分批录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条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录取;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参加电脑摇号,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民办学校在摇出录取名单后,应继续摇出20%比例的替补名单。因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自动放弃录取机会(原则上不允许放弃)而导致的学位空余,由替补名单自上而下替补录取,在替补录取过程中若发现学校存在劝退或者变相劝退现象的,其空余学位由社发局锁定,学制时间内(小学6年,初中3年)不再使用。
3.已被公办学校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参加其他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按原有批次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录取学校登记报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不得参加其他民办学校补招,由社发局统筹入学。已正式入读民办学校的新生,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转学到新区其他学校。
4.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以向社发局申请补招。若在区内仍补招不足的,可由社发局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进行跨县(市、区)补招。补招对象均为符合条件且没有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
5.一贯制的民办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直升人数少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予以全部录取;直升人数多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摇号录取。
6.民办学校电脑摇号录取工作由社发局负责统一实施,录取过程须有纪检监察部门、公证机构等到场全程监督公证,确保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电脑摇号录取系统由市教育局统一提供。
三、全面做好保障服务工作
(九)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各校要落实《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关规定,切实保障持有新区居住证的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积极有序推进“居住证+积分排序”梯度提供入学服务。在招收完有积分制的随迁子女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招收有居住证但未取得流动人口积分制的随迁子女。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低于招录人数,一次性给予全部录取;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录人数,则按本地社保时长排序录取。如仅有居住证类别超过剩余学位数,则摇号录取。如该类人员录取完仍有公办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则由台州湾新区社发局进行区域内统筹。确保2025年省政府“为持有居住证的农民工随迁子女100%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的民生实事项目落实到位。不接受统筹安排者,视为放弃在台州湾新区的申请入学,应及时回到户籍所在地入学。对高积分、企业中层、技术骨干等人员子女,要加大保障力度。
(十)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校要进一步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评估,妥善安置每一名适宜入学的残疾儿童。经评估认定需进行康复训练且不适宜入学的残疾儿童,要按程序办理延缓入学手续。按照“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就便”“应入尽入”原则,实现“全覆盖、零拒绝”。
(十一)保障优抚对象等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入学优待对象,要按国家及浙江省明确的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按国家及浙江省明确的相关政策安排。社发局会同新区人才部门主动了解掌握人才子女入学意向,优化服务举措,按有关人才子女入学优待政策,统筹安排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十二)积极推行“长幼随学”政策。同批次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有兄(姐)在本校就读的儿童少年。除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外,允许公办学校因“长幼随学”转学适当突破基准班额,但不得出现大班额。
四、工作要求
(十三)强化组织领导。各校要加强工作组织,将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各项要求落实到2025年的招生工作中。健全工作机制,责任到人,加强招生入学工作全过程监管、全流程服务,形成严抓严管的工作态势。
(十四)加大查处力度。严肃招生纪律,加强招生过程监管,进一步整治义务教育学校“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持续巩固“择校费”治理成效,禁止把竞赛成绩与招生入学挂钩,坚决制止初中学校以各种名义和方式提前圈定小学生。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社发局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的各类违规行为。若发现各类违规招生行为,要责令相关学校立即纠正,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十五)做好宣传引导。各校要加强对招生入学政策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加强舆情监测,建立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支持各校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招生入学政策入企服务。
(十六)接受社会监督。各校均应及时公布本校的招生入学咨询电话,积极做好入学答疑服务。新区将主动公布本区域招生入学投诉受理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
附件:1.2025年台州湾新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信息表
2.2025年台州湾新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信息表
台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
附件1:2025年台州湾新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信息表.doc
附件2:2025年台州湾新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