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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和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三甲街道、海虹街道、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各派驻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积极推进“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0年工作要点》(浙亩均〔2020〕1号)、《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现就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和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转型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根据《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 号)、《关于三级联动抓好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转升办〔2016〕27 号)、《关于全面深化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浙转升办〔2017〕11 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8〕13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实施“产业升级、创新驱动”战略,突出“亩产论英雄”导向,细化各项评分标准,进一步完善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体系。采用奖优罚劣、进高退低机制,引导高技术企业做优做强,倒逼低效企业提质增效。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充分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深化绿色发展理念,围绕能源双控指标,推动企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力争通过本实施意见的实施,逐步实现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无序集聚向创新集聚转变,资源消耗型经济向生态循环型经济转变,促进台州湾新区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切实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公正原则。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注重制度规范,务求企业综合评价数据来源真实可靠。加快建设自动评价体系,保证评价过程公正公开、差别化政策措施依法依规,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推进。

2.扶优汰劣原则。以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为依据,坚持正向激励,加大对优质企业的扶持力度,优先安排发展要素;强化反向倒逼,加快低效企业改造提升和落后产能市场出清。

3.积极稳妥原则。妥善处理稳增长和促转型的关系,逐步扩大综合评价范围,合理深化评价内容和结果应用,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工业企业“亩均效益全区域分行业精细化综合评价。对全区所有工业企业开展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类,规模以上企业评价指标为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总资产利润率;规模以下企业评价指标为亩均税收、单位电耗税收。突出工业企业分行业评价,按照按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及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及摩托车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其他等六大行业进行排序;兼顾“宗地”评价,实行评价修正、评价纠偏、指标基准值定期调整等措施,确保实现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取数规范化、流程标准化、评价科学化、运行数字化、数据可视化、结果公开化。

(二)深化工业企业差别化全要素优化机制。一是建立企业全生命周期差别化政策体系,A、B、CD类企业依法依规在财政、税收、金融、人才、用地、用能、用电、用水、排污、用气等资源要素上采取差别化配置政策,鼓励企业争创先进。D类企业原则上不得评定各级各类政府性荣誉和不得享受各类财政奖补资金(特殊规定除外)。二是加大全域低效企业改造提升力度。以全区亩均税收低于5万元工业企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社会公益类、近两年新注册工业企业除外,下同)、占地10亩以上、“亩均效益”综合评价D类工业企业为主要对象,通过追加投资、产业引导、“精益+数字”、整合入园、淘汰落后产能等方式实施分类改造,不断提高企业“亩均效益”。三是加快低效工业用地整治提升。深入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和“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等土地清理,加快处置“用而未尽”“投而未达"工业项目,有效盘活一批低效工业项目。

(三)深化工业经济大数据平台建设。持续升级迭代“亩均论英雄”数据平台,加快实现涉企数据归集共享,更高水平建设大数据可视化平台、“亩均论英雄"改革、营商服务、产业平台、产业链预警等功能模块。深入开展分产业、分区域、分企业、多层次、多维度的数据挖掘分析,为精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大数据决策依据。

(四)深化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发展机制。大力实施分领域分行业“亩均效益"领跑者行动。发布年度分领域分行业领跑者名单,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对“领跑者”企业叠加运用财税、金融、土地、人才、用电等政策,在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项目申报、重点科技项目攻关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推进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品牌化、国际化建设。

、评价方法

(一)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台州湾新区范围内所有工业企业。

(二)评价指标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①亩均税收;②亩均增加值;③单位能耗增加值;④单位排放增加值;⑤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⑥全员劳动生产率;⑦总资产利润率。其中,第③、④、⑤、⑥、⑦五项指标为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①亩均税收;②单位电耗税收。

(三)计算方法

1.评价指标权重设置

评价指标权重总分为 100 分。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①亩均税收35分;②亩均工业增加值20分;③单位能耗增加值10分;④单位排污权增加值10分;⑤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15分;⑥全员劳动生产率5分;⑦总资产利润率5分。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①亩均税收70分;②单位电耗应税收入30分。

2.指标分值计算

企业综合得分为各个指标分值之和。指标分值计算公式:指标分值=指标数值系数×权数。指标数值系数(正指标) = (Aij-minAi)/( maxAi-minAi)×指标权数(i 代表某项指标,j 代表某一企业,A 为该指标的实际值,maxAi和minAi分别代表 i 指标的最大值和最小值。)

3.排名分类

根据企业各项评价指标数据,按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及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及摩托车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其他等六大行业进行排序,分别计算出各企业的综合绩效评价得分,按得分高低,进行分行业排名,分成 A、B、C、D 四类。

1A类为重点扶持类。主要是资源环境与效益贡献等较好的企业,占评价企业总数的20%。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及专用设备制造业排名前30%,汽车及摩托车制造业排名前30%,通用设备制造业排名前20%,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排名前20%,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排名前15%,其他行业排名前15%的规上企业,以及排名前10%的规下企业

2B类为鼓励提升类。主要是资源环境与效益贡献等相对较好的企业。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及专用设备制造业排名30%-75%,汽车及摩托车制造业排名30%-75%,通用设备制造业排名20%-70%,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排名20%-70%,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排名15%-65%,其他行业排名10%-65%的规上企业,以及排名10%-65%的规下企业。

3C类为改造提升类。主要是效益与贡献均一般,但发展水平有待改造提升的企业。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及专用设备制造业排名75%-97%,汽车及摩托车制造业排名75%-97%,通用设备制造业排名70%-95%,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排名70%-97%,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排名65%-92%,其他行业排名65%-93%的规上企业,以及排名65%-95%的规下企业。

4D类为倒逼转型类。主要是发展水平落后,综合绩效较差,不符合国家和当地产业政策的,需重点关停或淘汰的企业。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及专用设备制造业排名末3%,汽车及摩托车制造业排名末3%,通用设备制造业排名末5%,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排名末3%,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排名末8%,其他行业排名末7%的规上企业,以及排名末5%的规下企业。

4.企业类别

根据企业用地情况,将企业分为自用、创业园、混合等三种类型。

1.自用型企业指土地厂房完全自用,按企业规模分别对应规模以上、规模以下企业评价办法进行独立评价得分。

2.创业园型企业指企业自身不从事生产活动,土地厂房全部出租给其他企业进行生产。评价方法:(1)房东企业的各项数据由全部承租企业合并计算,按规模以下企业评价办法进行评价得分;2承租企业按企业规模分别对应规模以上、规模以下评价办法进行独立评价得分。3承租企业必须在经信部门或属地街道备案,未备案的承租企业各项数据不得与房东企业合并计算

3.混合型企业指自身既从事生产,又存在土地厂房出租行为的企业。评价方法:(1)以企业为单位进行评价。房东企业先剔除出租出去的面积、用电量等数据进行独立评价,得出企业得分;(2)以宗地为单位进行评价。房东企业的各项数据全部承租企业合并数据进行合并评价,得出宗地得分合并评价按房东企业规模进行评价);(3)最终评价得分。将房东企业的企业得分与宗地得分进行相比较,取低档得分作为该企业最终评价得分。4承租企业按企业规模分别对应规模以上、规模以下评价办法进行独立评价得分。5承租企业必须在经信部门或属地街道备案,未备案的承租企业各项数据不得与出租企业合并计算

、评价修正

(一)提档、加分、否决、限档、豁免。

1.提档:(1)上市公司(不包括下属子公司及新三板企业);(2)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且亩均税收高于规上企业平均值的企业;(3)净入库税收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4)获得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企业、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库企业、“四个百项"重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荣誉称号企业;(5)B类以下新升规的企业;(6获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规下企业;(7)省市规定的其他条款。

2.加分:①科技创新:国家级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研发中心、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加8分,省级加5分;规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加4分;当年获评省中小型科技企业加1分;当年新增Ⅰ类知识产权每项加1分。

当年新增科技成果转化数量每项加5分;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加6分、4分、2分,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加4分、2分、1分;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专利)试点示范单位分别加8分、5分、2.5分;研发成功国内、省内首台(套)先进技术装备的,分别加8分、5分。

②培育提升: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10分,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2分;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加8;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3分;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加10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加11分;省级“未来工厂”企业加10分,省级“未来工厂”培育企业加8分,省级“智能工厂”企业加6;省级数字化车间企业加4分;浙江“老字号”企业加5分。

 管理创新验收。对当年通过基础规范管理验收的加0.5分,对当年通过精细化管理验收的加2分,对当年通过数字化改造验收的加3分。

③股改上市:主板上市(含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及国外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企业加12分,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加6分,新三板挂牌企业3分。企业与券商等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且当年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加2分;当年向浙江证监局报辅导备案的企业加3分;通过浙江证监局辅导验收的企业的企业加3分;当年向中国证监会报送首发上市申请材料正式受理的企业加4分。

④品牌培育:国字头单项命名(质量、品牌、标准、认证、检验检测、商标、广告、守合同重信用、信用管理示范、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等)分别加6分,省字头单项命名(质量、品牌、标准、认证、检验检测、商标、广告、守合同重信用、信用管理示范、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等)分别加4分;字头单项命名(质量、品牌、标准、认证、检验检测、商标、广告、守合同重信用、信用管理示范、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等)分别加2牵头制定并发布国际标准的每项加10分,国家标准的每项6分,行业标准的每项3分,主导制订并发布浙江制造标准的每项4分。当年有产品通过浙江制造品字标认证的加3分。新获国家级政府质量奖、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加12分,新获国家级创新奖、提名奖的加8新获省级政府质量奖、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加8新获级政府质量奖、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加6新获级创新奖、提名奖的加3分。新增立项或验收优秀国家级标准化项目的加6分,省级标准化项目的加3分

⑤人才引进:当年自主申报入选国家引才计划专家、万人计划加10分;当年自主申报入选省引才计划专家、省特支计划加9分;引进“一事一议”顶尖、领军人才加8分;引进高端人才、500精英高端6分;引进市500精英特优高级5分。

⑥军民融合:企业新申请并获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认证的,每通过一项加5分。

加分项中,同一项目有重复的,按最高值取分。

3.否决:拒绝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不参与评价的企业;发生严重拖欠工资等违法失信行为被纳入联合惩戒的企业;不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需要实施整厂关停的企业;三年内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被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及移送公安机关的企业;占有合法审批工业用地10亩以上的规下企业;年用电量超过50万度的规下企业;亩均税收5万元以下的企业。以上类企业直接列为D类企业。

4.限档:(1)当年研发投入在浙江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为0申报的企业;(2)年税收实际贡献低于100万元的规上企业;(3)评价时已停产(半停产)企业;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受到相应行政处罚;5)存在违法用地行为且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存在严重用地失信行为,挂牌未销号的;6)存在对员工在安全防范、法制宣传教育、内部矛盾化解和安全管理上被管委会及上级部门认定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治安问题突出、风险隐患较大的。以上六类企业不得列为A、B类企业。

以上特殊情形的企业不占用名额比例,符合多个提档条件的 企业只能选择一个最高条件执行,符合提档条件的企业不再享受加分。执行顺序按照否决、限档、提档、加分。

5.豁免:(1)对新租赁的企业,投产后给予一年的达产期,达产期内可暂缓评价;2)对新购土地的企业,土地在建设期、1年投产过渡期内可不计入用地面积;建设期内若企业有办理开竣工延期手续的,则按延期时间为准,若超期的,则按约定的竣工时间为准。

对处在达产期或投产过渡期的企业,可根据企业自身意愿,纳入评价。

五、结果应用

对工业企业在财政、税收、用地、用能、用电、用水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政策。

(一)A类企业(优先发展类)。

1.优先申报各级各类政府性荣誉和财政资金奖补;

2.优先保障工业用地需求,优先支持进入小微园区发展;

3.企业进行土地二次开发,对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土地”技改的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4.实施有序用电应急预案时,作为“重点保障类"对象;

5.优先保障企业广交会等摊位需求;

6.管道天然气按照日最大用气量保供。

(二)B类企业(鼓励发展类)。

1.支持申报各级各类政府性荣誉和财政资金奖补;

2.支持保障工业用地需求,支持进入小微园区发展;

3.企业进行土地二次开发,对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土地”技改的项目予以立项支持;

4.实施有序用电应急预案时,作为“一般保障类"对象;

5.保障企业广交会等摊位需求;

6.管道天然气按照日最大用气量保供。

(三)C类企业(改造提升类)。

1.在评级提升之前,不支持享受信贷、贴息、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2.不予核准低效产能扩张,原则上不再增加用地、用能总量指标;

3.实施有序用电应急预案时,作为“一般限制类”对象;

4.遇供暖季气量不足时,C类企业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限量供应。

(四)D类企业(倒逼整治类)。

1.除鼓励类新兴产业、节能减排类以外的新项目,一律停止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新建项目准入;

2.不支持享受相关金融优惠政策,实行信贷政策限制,不支持新增贷款,不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

3.不得批准新增工业用地(因拆迁需异地安置等特殊情况除外),不得参与土地竞拍;

4.实施惩罚性电价政策,按照《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中相应电价提高0.3元/千瓦时,不得参与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电价优惠政策;

5.实施有序用电和节能降耗预案时,作为“重点限制类”对象;

6.实施惩罚性水价加价政策,在现有自来水销售价格基础上加价0.5元/吨;

7.遇供暖季气量不足时,由客户选择代购气或停气;

8.不得评定各级各类政府性荣誉和不得享受各类财政奖励资金(特殊规定除外)。

六、评价流程

1.原则上在每年2-3月份,开展综合评价基础数据摸排和采集工作。企业需通过企业端账户登入“亩均论英雄”管理平台填报相应指标数据。同时各相关部门提供对应指标数据及加分企业、负面企业清单,并盖章确认。

2.原则上在每年3-4月份,各项指标数据汇总后通报企业,存在异议的,由经科部门组织逐一核实,核对无误后需企业盖章确认。

3.原则上在每年4-5月,根据确认后的各项指标数据,通过评价计算方法,计算出最终得分,再按得分高低排出企业名次,并根据分档比例按行业初步排出A、B、C、D四类企业名单。

4.原则上在每年6月,将初步评价结果提交新区亩均领导小组审阅,再经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

5.根据最终公示的评价名单,各相关部门依规实施差别化政策。

6.动态管理。根据企业每年综合绩效评级结果,对 A、B、C、D四类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在每年第一季度按照企业上一年度数据进行评价,并按评价得分调整分类;但在一段时间内(不少于半年)企业用地效益明显提升,其它指标基本稳定的,经企业提出申请,有关部门确认后,可及时调整企业对应类别及差别化政策。

规下企业用电产出评价可根据台州湾新区工作要求,不定期组织开展,并实施相应用电调整计划,以利于促进“小升规”工作的推进和有序用电工作的实施。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任担任组长,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分管工业副主任担任副组长,三甲街道、海虹街道、经济科技局、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税务局、行政审批、审计司法局、供电分公司、宣传中心、人才中心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全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相关工作。办公室设在经济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经济科技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三甲街道、海虹街道、经济科技局、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税务局、行政审批、审计司法局、供电分公司、宣传中心、人才中心等有关单位负责人担任,各相关部门必须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评价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街道职能部门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上报企业综合评价有关数据并录入大数据平台,综合评价数据以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优先,职能部门无法核定数据的,以街道核定或企业填报的指标数据为准,并按“就高不就低" 原则执行;建立企业综合评价“纠偏机制”,企业对综合评价有异议的,可申请要求重新核实或调整,确保综合评价准确无误。要切实做好告知、公示等环节工作,评价结果及时在主流媒体上进行公示、公布,确保企业知情权。

 三甲街道、海虹街道负责摸排属地内工业企业底数,核定相关评价指标数据。

党群部负责制定落实企业人才服务差别化政策。

经科局负责牵头制定“亩均论英雄"改革文件和实施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向有关单位提供综合评价结果名单和有关资料;落实广交会等摊位需求保障

建设局负责牵头落实差别化水价政策。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提供工业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数据。

自然资源和规划负责提供企业不动产登记的用地面积相关数据

税务局负责提供企业税收相关数据;落实相关差别化税收政策。

生态环境负责提供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相关数据。

供电分公司负责提供拥有电力户号企业实际用电相关数据;具体抓好有电力户号企业差别化电价收缴落实工作。

统计专班负责提供企业行业代码、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主营业务收入、用工人数、研发费用等相关数据。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大对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积极通过媒体宣传,做好企业宣传,定期走访调研,了解企业需求,听取企业建议,共同营造亲商氛围,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严肃评价纪律。各部门要正确对待综合评价工作,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违规操作,不得未经同意公开企业数据。各部门不得参加参评企业及个人的宴请等可能影响评价结果的各类活动,不得向参评企业提出各种不合理要求或进行要挟。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通报纪检部门严肃处理。建立评价体系,尽可能减少人为干涉环节,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八、其他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日起施行,同原有政策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2021年9月1日发布的《台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和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台新发〔2021〕28号)同时废止。

本实施办法由台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台州湾新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领导小组.docx

      2.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综合评价数据采集表.docx

      3.规下工业企业亩均综合评价数据采集表.docx

      4.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基础数据取数说明.docx

 

 

                        台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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