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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7号)《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台教基〔2024〕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各幼儿园要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及《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班额标准招生。各园应遵守招生计划,需要突破核定班额或举办托班的,必须报台州湾新区社发局批准。积极推行“长幼随园”政策,同批次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有兄(姐)、弟(妹)在园就读的幼儿。

二、招生对象

年龄为3—6周岁幼儿(20218月31日前出生

三、招生办法

幼儿园招生实行“网上预登记——分批录取”办法。

(一)公、民办幼儿园小班招生

1.公办幼儿园

台州市月湖幼儿园优先录取台州湾新区东部区块、滨海工业园区、原椒江十塘三期工业园区所在区域户籍、房产的适龄幼儿。如还有空余学位,则再面向台州湾新区适龄幼儿录取。

三甲街道中心幼儿园(含文兴幼儿园)优先录取三甲街道(含原属三甲街道村社,下同)户籍房产的适龄幼儿如还有空余学位,则再面向台州湾新区适龄幼儿录取。

公办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子女入学需求。报名人数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数的,实行分类分批录取,在满足上一类符合条件人数的基础上,进行下一类剩余名额的录取。同批次房户一致的按户籍登记先后时间录取,房户不一致的按不动产权证登记先后时间录取。第一类:父母有本小区独立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第二类:父母有本小区独立产权房产,但户口不在本小区的适龄幼儿;第三类: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本小区独立产权房产,父母亲在台州湾新区无房产,幼儿户口自出生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的适龄幼儿。所有类别录取后招生名额仍有剩余的,再依次面向本街道户籍、房产及台州湾新区其他适龄幼儿录取台州市云湖幼儿园在录取完海虹街道户籍、房产适龄幼儿后,如还有空余学位,先录取有台州国际人才公寓租赁房人才的子女,再录取台州湾新区其他适龄幼儿。

各公办幼儿园招生具体批次参照《台州湾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版)》(台新发〔202348)(http://tzwxq.zjtz.gov.cn/art/2023/11/3/art_1229084717_1689498.html中规定的类别和批次先后顺序进行设置和录取,招生办法制定后报新区社发局同意

2.民办幼儿园

根据招生计划和相关规定优先保障区内户籍生、房产生、持有新区居住证的居民子女。具体招生方案由幼儿园制定,报月湖幼儿园或三甲街道中心幼儿园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其中,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内适龄幼儿入学需求。

3.优先录取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

2符合相关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3)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按国家及我省明确的相关政策安排。

4.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录取后未按要求及时报到的,视为已自行解决入园需求。

)公办幼儿园中、大班转园

各公办幼儿园转园参照本园小班招生方式分类分批进行转园,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已在新区民办幼儿园就读并取得学籍的幼儿。

)报名方式

网上预登记:在新区公办或民办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须登录“浙里办”网上报名系统,根据页面提示提交相关材料,完成网上预登记。

方式一:手机报名

手机下载安装“浙里办”APP,实名注册并登录,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定位“台州市—台州湾新区”,进入“台州湾新区幼儿园预登记”页面,选择想要预登记的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通道进行绑定子女信息,并填写入园预登记信息。

方式二:电脑报名

电脑搜索“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并登录系统,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定位“台州市—台州湾新区”;进入“台州湾新区幼儿园预登记”页面,选择想要预登记的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通道进行绑定子女信息,并填写入园预登记信息。

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的账号及密码请家长妥善保存,以便再次登录。

(三)网上报名(预登记)时间

公办幼儿园:618日至619日,每天7:00—22:00

民办幼儿园:72日至73日,每天7:00—22:00(家长在实地报名的基础上,由民办幼儿园指导进行网上预约登记。)

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

(四)网上审核和录取

1.网上信息审核

幼儿园登录报名系统,通过大数据核验、审核幼儿报名信息,摇号、录取由幼儿园自行安排通知。家长在报名时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无误。经审核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一律取消资格。

公办幼儿园审核时间:620——626日为公办幼儿园审核、录取时间,具体时间由各园自行安排通知;627日,公办幼儿园在网上完成新生录取工作。

民办幼儿园审核时间:74——79日为民办幼儿园审核、录取时间,具体时间由各园自行安排;710日,民办幼儿园在网上完成新生录取工作。

2.录取

录取以幼儿园通知或电话联系方式为准,未被公办幼儿园录取的幼儿可在民办幼儿园实地报名后再进行网上预登记。

公办幼儿园原则上627日之前完成招生工作;民办幼儿园原则上710日之前完成招生工作;各幼儿园做好录取工作后,7月底前完成短信通知和网上录取名单录入。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预登记,并根据幼儿园通知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现场确认。

幼儿园按照招生和录取办法做好新生招录工作,并及时向家长告知录取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幼儿园要加强工作组织,健全相关机制,全面落实入园预登记和录取相关要求,按照工作的时间节点,平稳有序地做好幼儿入园招生工作。

(二)严格规范招生。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报台州湾新区社发局备案;海虹街道内的民办幼儿园报台州市月湖幼儿园备案,三甲街道内的民办幼儿园报三甲街道中心幼儿园备案。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以参加早教或早教指导作为适龄儿童入园的条件,不得随意更改幼儿应入园年龄,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

(三)做好信息公开。各园至少于招生前一周通过幼儿园微信公众号或在幼儿园门口及相关社区张贴招生通告、招生简章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内容应包括:招生计划数、报名时间、报名办法、咨询电话,报名时所需提供的材料等。

(四)做好咨询工作。各幼儿园在组织报名时,应做好招生工作的咨询与矛盾化解。热情接待家长,耐心解释新区幼儿园招生政策,稳妥处理好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五)严肃招生纪律。台州湾新区社发局将加强对各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切实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如有违反招生纪律行为,一旦发现,将严肃问责,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幼儿园,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民办幼儿园超额招收的学生应予清退,并按超额招生数或空挂学籍数等(倍)量核减其下一年招生计划。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幼儿园,依照《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进行相关处罚。区社发局将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内容,适时对各幼儿园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并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幼儿园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六)加强安全防范。各幼儿园要切实加强报名和验证期间幼儿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认真做好各项安全工作,确保招生入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台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5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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