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汇总)2023年决算公开
- 发布时间:2024-09-26 发布部门:台州湾新区 访问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重要事项公开如下:
台州市公安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2023年度单位决算.pdf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海虹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单位决算.pdf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三甲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单位决算.pdf
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单位决算.pdf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2023年度单位决算.pdf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2023年度单位决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