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关怀版
首页
>> 关于公布台州湾新区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公告 >> 三甲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三甲街道配合履职事项清单90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街道配合职责

一、经济发展(7项)

1

能源资源开发管理

新区发改局

新区审批服务局

市综合执法局

新区政法委

新区发改局:
1.负责节能、能源“双控”和控制煤炭消费等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2.负责能源结构调整、煤炭减量替代、能源运行监测保障、能源项目引进培育等综合协调工作。
3.拟订节能、新能源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4.协调能源产业发展、科技进步和对外合作。
5.开展新能源布局规划、统筹推进及协调工作。
6.开展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等信息平台日常申报、维护和审核工作。
7.协调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新区分局、新区供电分公司、新区政法委、市综合执法局、新区城发局等部门,做好政策支持、电网保障、流程优化、电力负荷管理、出具物权证明等相关工作。
新区发改局、新区审批服务局、市综合执法局:
负责能源领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落实整改措施。
新区审批服务局:
1.负责职责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
2.落实新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备案管理工作。
新区政法委:
开展新能源项目建设、安全情况监督工作,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做好案件移交工作。

1.跟踪辖区内节能改造项目进展情况,协助企业开展验收及资金申报等工作。
2.协助开展能源运行监测保障、能源项目推进协调等工作。
3.协助编制落实节能、新能源等专项规划,协助能源产业发展、科技进步和对外合作工作。
4.协助开展能源领域监督检查,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现场处置、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核查等工作。
5.协助开展光伏、风电等新能源资源排摸。
6.协助开展储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等能源基础设施资源排摸。
7.协助做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
8.协助开展电网建设项目政策处理、属地化协调、电力负荷管理,核实和出具用电地址物权等相关盖章证明。

2

重点工业项目准入评审

新区发改局

新区经科局

新区投促局

新区政法委

新区社发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新区分局

新区审批服务局

新区城发局

新区发改局
1.对工作人员开展重点项目准入等培训和指导。
2.开展重点工业项目准入评审。
3.负责项目用能情况、人防设施建设指标的评价工作。
4.开展项目实地考察、调查。
新区经科局:
1.负责开展项目产业导向、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评价工作。
2.负责开展项目科技创新评估工作。
新区投促局:
负责对项目投资者及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实力背景、经营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分析。
新区政法委:
负责开展项目安全生产评估工作。
新区社发局:
负责完成考古调查、勘察或发掘工作。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分局:
负责开展空间布局评估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新区分局:
负责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新区审批服务局、新区城发局:
负责对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进行论证。

1.负责街道重点工业项目基本情况的汇总、初审及上报工作。
2.组织人员参加重点项目准入等业务培训。
3.参加准入评审会。

3

东西部协作和山海协作

新区发改局

1.编制并组织实施东西部协作、山海协作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2.与对口协作地区开展政府交流、促进民间交流。
3.统筹推进人才援助、资金项目援助,开展产业合作、技能人才交流、消费帮扶、劳务协作、社会交流、乡村振兴、结对共建等工作。

1.协助开展与对口协作地区的政府交流、民间交流。
2.协助推进人才援助、资金项目援助,开展产业合作、技能人才交流、消费帮扶、劳务协作、社会交流、乡村振兴、结对共建等工作。

4

科创平台建设

新区经科局

1.负责推进研究院、实验室等科创平台建设。
2.负责科创产业园、科技孵化器、科创飞地等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3.推动科技创新项目引育。
4.落实创新主体各类奖补政策。

1.开展各类奖补资金政策宣传。
2.根据平台产业定位,开展科技创新项目招引。
3.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创业项目。

5

职业能力建设

新区社发局

新区总工会

新区社发局
1.指导企业开展技能人才引进、培育、培训等工作。
2.组织企业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进行评审,为已有认定资质的企业开展认定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
3.遴选申报新时代工匠队伍、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职业技能条线评选项目,下发相关项目评审通知,对申报项目候选对象进行汇总初审后上报。
4.负责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实施、指导与鉴定服务。
5.推荐、筛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企业。
新区总工会:
推荐、遴选各类工匠队伍候选对象。

1.协助指导企业开展技能人才引进、培育、培训等工作。
2.协助指导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3.根据新时代工匠队伍、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职业技能条线评选要求,遴选符合申报条件的候选对象并上报。
4.根据开展职业技能大赛要求,做好赛项上报以及相关选手选拔选送工作。

6

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市市场监管局新区分局

1.负责权限内内资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2.负责商事登记业务查档和归档工作。
3.负责培育市场主体,促进个体经济发展。

1.协助开展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商事登记业务的申报、预核、受理。
2.协助开展市场主体培育,推动“个转企”工作。

7

“亩均论英雄”改革

新区经科局

1.制定工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
2.组织开展工业用地调查。
3.统筹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
4.组织开展差别化电价征收工作,协调落实财政、用地、用能等差别化政策。

1.告知用地主体填报及核实工业用地信息。
2.告知辖区内企业及其他经营主体,核对综合评价结果并反馈。
3.联系经营主体告知差别化电费征收事项,确认用电户号、征收比例等信息并反馈部门。

二、民生服务(3项)

8

机构养老服务管理

新区社发局

1.做好养老机构备案工作,对备案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2.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后续管理工作。
3.负责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资格审核、补贴发放。
4.组织开展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1.对养老机构提交的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申请进行初审。
2.指导村(社区)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申报工作。
3.督促养老机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4.协助开展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部门。

9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管理与运营

新区社发局

1.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
2.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家庭照护者培训的动员与场地落实工作。
3.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服务质量监管工作。
4.负责对上报的居家养老服务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建设等级、建设内容、建设投入及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数量等,核发补助金额。

1.负责本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管理与运维工作。
2.协助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家庭照护者培训的动员与场地落实工作。
3.指导村(社区)按照标准,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与运维工作。
4.对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及运营补贴进行初审。

10

幼儿园管理

新区社发局

市综合执法局

市市场监管局新区分局

市公安局新区分局

新区社发局:
1.开展学前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负责新设立幼儿园选址、办园条件等审核工作。
3.建立幼儿园管理档案,并与部门、街道共享信息。
4.制定小规模幼儿园、教学点和无证幼儿园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5.制定幼儿园分类整治办法,组织部门和街道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6.及时将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线索移交市综合执法局,并提出整改建议。
7.对幼儿园卫生保健、预防接种、疾病防治等工作开展指导和监督检查。
8.做好公办幼儿园托班备案工作。
市综合执法局:
对移交的线索进行立案查处,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街道。
市市场监管局新区分局:
开展幼儿园食品安全情况监督检查、幼儿园医务室药品日常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新区分局:
推进周边警务室、警务联络室和警务岗(点)建设,处置、打击涉及幼儿园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1.协助开展学前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协助开展新设立幼儿园选址工作。
3.发现无证幼儿园及时上报部门。
4.在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5.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三、平安法治(9项)

11

犬类管理

市公安局新区分局

市综合执法局

椒江区农水局

新区社发局

市市场监管局新区分局

市公安局新区分局:
1.开展文明养犬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建立犬类信息管理档案,与各街道共享信息。
3.对执法、巡查等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4.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按权限查处犬类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6.开展烈性犬和大型犬认定、狂犬捕杀,查处犬只扰民、伤人等行为。
7.责令违法违规行为人落实整改。
市综合执法局:
负责建立收容场所,开展重点管理区域内流浪犬捕送、养犬破坏公共场所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管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养犬管理工作。
椒江区农水局:
负责犬只狂犬病免疫、监测,依法做好犬只集中饲养、无害化处理等场所审查许可等工作。
新区社发局:
负责人类狂犬病防治、健康教育、疫情监测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新区分局:
负责犬只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1.协助开展文明养犬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犬类管理知识及业务培训。
3.做好辖区一般区域内流浪犬只捕捉、移送工作。
4.督促各村(社区)落实对犬只登记、免疫、挂牌等动态排查与管理,依法调解养犬纠纷。
5.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涉嫌犬类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部门。
6.在部门查处犬只伤人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7.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12

非法捕捞管理

椒江区农水局

市公安局新区分局

椒江区农水局:
1.开展渔业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涉渔执法、巡查等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3.定期开展巡查,受理职权内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负责查处“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街道。
5.负责调查处理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市公安局新区分局:
履行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等职责。

1.协助开展渔业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渔业资源保护业务培训。
3.加强水域渔业资源保护,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涉嫌非法捕捞,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制止,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4.协助清除辖区内非法设置的渔业生产设施等。

13

传销、非法直销查处

市市场监管局新区分局

1.开展打击传销、非法直销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3.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查处利用传销模式从事的各类违法经营活动,取缔传销窝点及场所。
5.责令违法违规行为人落实整改。

1.协助开展打击传销、非法直销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打击传销、非法直销业务培训。
3.发现涉嫌传销、非法直销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部门。
4.在部门查处传销、非法直销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5.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14

娱乐场所和网吧管理

新区社发局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市市场监管局新区分局

市公安局新区分局

新区消防大队

新区社发局:
1.开展娱乐场所和网吧经营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3.开展非法娱乐场所、“黑网吧”摸排、线索收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部门和街道。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对执法、巡查等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2.查处行业部门移交的相关案件线索。
市市场监管局新区分局:
对娱乐场所和网吧的登记注册进行监管,并查处无照经营活动。
市公安局新区分局、新区消防大队:
对娱乐场所和网吧网络安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1.协助开展娱乐场所和网吧经营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通知人员参加娱乐场所和网吧规范管理业务培训。
3.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部门。
4.在查处无证娱乐场所和“黑网吧”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5.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15

单用途预付卡管理

新区经科局

市商务局

新区社发局

市市场监管局新区分局

市公安局新区分局

新区经科局:
1.开展单用途预付卡监管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建立健全单用途预付卡消费风险预警投诉举报及投诉处置机制。
3.对零售业、餐饮业和居民服务业领域,包括商场、超市、餐饮、洗浴、 理发、生活美容、洗染、家政等的预付卡日常监管和投诉举报处理。
4.及时将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线索移交市市场监管局新区分局。
新区经科局、市商务局:
负责预付卡备案管理。
新区社发局:
1.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高中及以下)预付卡管理以及投诉的调解处置。
2.对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及运动健身、娱乐场所、游艺、网吧、景区、星级酒店、民宿、旅行社等预付卡管理以及投诉的调解处置。
3.对医疗美容等预付卡管理以及投诉的调解处置。
市市场监管局新区分局:
协同处理投诉举报,对预付卡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街道。
市公安局新区分局:
查处涉及单用途凭证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洗钱、挪用资金等犯罪案件。

1.协助开展单用途预付卡监管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在部门查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3.协助开展属地内消费预付卡底数排摸、综合监管、矛盾纠纷调解及信访处置等工作。

16

邮政业、快递业管理

椒江邮政管理局

市公安局新区分局

椒江邮政管理局:
1.开展邮政业、快递业安全管理领域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负责建立邮政业、快递业经营户台账,并与街道共享信息。
3.对工作人员、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4.建立检查机制,定期开展检查,督促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配合市邮政管理局做好企业、网点经营许可工作。
6.受理举报投诉并及时查证。
7.配合市邮政管理局查处邮政业、快递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街道。
8.推进街道快递集中处理中心(园区)建设,加强日常业务监管。
市公安局新区分局:
打击邮政业、快递业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1.协助开展邮政业、快递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通知人员参加邮政业、快递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
3.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部门。
4.在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5.对邮政、快递园区及服务网点规划建设提出设置建议。

17

校园周边安全防控

新区社发局

新区城发局

市市场监管局新区分局

市公安局新区分局

市交警局直属四大队

新区社发局:
1.开展校园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建立校园周边安全防控机制,制定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对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灾害等风险,及时通报学校及所在街道,指导学校落实防范措施,做好校园安全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
3.开展校园周边书店、网吧等场所的监督检查。
新区城发局:
开展提供学生集体用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监督检查,配合新区社发局、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做好校车管理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新区分局:
查处销售不合格学生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公安局新区分局:
推进周边警务室、警务联络室和警务岗(点)建设,处置、打击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交警局直属四大队:
根据需要设置规范的交通标志等设施,合理设置缓冲区,增强学校出入口的安全性。

1.协助开展校园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开展校园周边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3.发生校园安全突发应急事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上报部门。

18

流动人口及出租房管理

市公安局新区分局

新区社发局

新区政法委

新区城发局

市市场监管局新区分局

新区消防大队

市公安局新区分局:
1.开展流动人口及出租房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3.负责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以及居住出租房屋的登记工作。建立流动人口管理档案,每月对流动人口的在册数、登记率、准确率等各项数据与街道共享信息。
4.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需要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街道。
新区社发局:
负责提供流动人员医疗机构就诊、重大传染病隔离等信息。
新区政法委:
负责提供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信息。
新区城发局:
负责居住出租房屋使用安全和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新区分局:
负责提供营业执照注册信息,查处利用出租房屋进行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新区消防大队:
负责开展出租房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依法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处置,按照规定做好火灾隐患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报告和通报等工作。

1.协助开展流动人口、出租房管理和居住证申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流动人口及出租房管理业务培训。
3.开展日常巡查,按规定开展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服务管理、出租房登记等相关工作,发现未办理手续的出租房、集装箱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部门。
4.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现场处置、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核查等工作。
5.协助开展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的咨询、登记,协助办理线上申请及赋分等工作。
6.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协助开展居住出租房安全检查,对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车、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罐或者电热器具等安全隐患的,督促消除安全隐患并上报有关部门。

19

反走私治理

新区办公室

新区政法委

市公安局新区分局

台州海警局椒江工作站

新区城发局

市市场监管局新区分局

新区办公室:
1.制定反走私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在辖区内港口、码头、堤岸和走私易发的海湾、滩涂设置视频监控等设施,在走私易发区域设置反走私宣传栏、警示牌。
新区政法委:
完善“平安乡镇”考核涉反走私工作内容,指导、督促基层工作开展。
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台州海警局椒江工作站:
推进反走私综合治理数据互联、情报信息共享。
市公安局新区分局:
定期对辖区内港口、码头、堤岸和走私易发的海湾、滩涂进行排查,明确防范重点,落实巡防责任。
市公安局新区分局、新区城发局:
完善车辆、船舶违法行为信息通报机制。
市市场监管局新区分局:
指导和监督经营单位或者个人依法经营。

1.协助开展反走私宣传工作。
2.开展日常巡查,逐步完善反走私预防设施,确保设施正常使用。
3.建立健全反走私巡防工作机制,定期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进行排查,发现走私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部门。
4.协助建立健全涉私人员档案,开展“无走私”街道、反走私“示范村”等建设。

四、乡村振兴(9项)

20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椒江区农水局

市市场监管局新区分局

椒江区农水局: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执法、巡查、农产品生产主体等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信用监管等工作。
4.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6.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街道。
7.责令违法违规行为人落实整改。
市市场监管局新区分局:
对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业务培训。
3.为农产品生产主体提供快速检测服务。
4.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涉嫌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部门。
5.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引起的突发应急事件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上报主管部门。
6.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21

畜禽私屠滥宰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

椒江区农水局

市市场监管局新区分局

椒江区卫生健康局

市综合执法局

市农业农村局:
1.牵头相关部门开展私屠滥宰联合执法活动。
2.对畜禽屠宰管理相关执法、巡查等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3.按权限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行为人落实整改,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街道。
椒江区农水局:
1.开展畜禽屠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定期开展畜禽屠宰巡查,受理畜禽私屠滥宰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3.负责活禽定点屠宰管理以及与活禽交易相关的动物防疫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新区分局:
负责活禽及禽类产品交易行为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按权限查处限制活禽交易区域内设置活禽交易市场或者从事活禽交易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行为人落实整改,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街道。
椒江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对因私屠滥宰导致的动物疫情扩散蔓延和公共卫生安全事件进行监督管理。
市综合执法局:
按照职责和权限查处活禽交易违法行为,责令行为人落实整改,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街道。

1.协助开展畜禽屠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畜禽屠宰管理业务培训。
3.开展日常巡查,发现畜禽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部门。
4.在部门查处畜禽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5.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22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

椒江区农水局

市生态环境局新区分局

椒江区农水局:
1.开展农药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建立农药经营机构台账数据,与街道共享信息。
3.对执法、巡查等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4.为农药使用者提供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等方面的免费技术服务。
5.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6.查处农药经营者不履行农药回收义务及农药使用者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街道。
7.责令违法违规行为人落实整改。
8.开展暂存回收网络布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补贴发放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新区分局:
对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处置的环境进行监督管理,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协助开展农药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处置业务培训。
3.对农药包装废弃物暂存点、收集点和归集点提出设置建议。
4.开展日常巡查,发现在河道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先期处置并上报部门。
5.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23

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

椒江区农水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分局

椒江区卫生健康局

市市场监管局新区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新区分局

椒江区农水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分局:
1.开展动物防疫、植物检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制定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方案和突发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开展免疫密度评估、免疫效果监测。
3.对动植物检疫员、动物防疫员、防疫测报人员等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4.开展动植物疫病发生、流行等情况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建立动植物检疫档案,并与街道共享信息。
5.设立病死畜禽收集点或收集车,开展动植物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屠宰检疫,并建立台账。
6.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7.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街道。
8.组织开展扑灭突发动植物疫情工作。
椒江区卫生健康局:
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治,做好职业人群的公共卫生知识宣传,做好人畜共患病知识宣传、解疑释惑和诊治等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新区分局:
查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案情、处置情况通报给相关部门和街道。
市生态环境局新区分局:
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产生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1.协助开展动物防疫、植物检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动植物疫病防控等业务培训。
3.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4.收集城市公共场所以及村(社区)(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除外)发现的病死畜禽,及时送至收集点或收集车。
5.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逃避或抗拒检疫等行为,及时劝导,拒不配合的上报部门。
6.在部门查处非法处置疫区内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7.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8.突发动植物疫情,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上报部门。

24

采砂管理

新区城发局

新区审批服务局

市综合执法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分局

市公安局新区分局

新区城发局:
1.开展河道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3.督促河道采砂单位或者个人设立公示牌和警示标志。
4.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及时将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线索移交市综合执法局,并提出整改建议。
6.配合市交通运输局查处损害航道通航条件的采砂行为以及运砂车辆违法超限等行为。
新区城发局、新区审批服务局:
负责采砂许可审批,并与街道共享信息。
市综合执法局:
对移交的线索立案查处,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街道。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分局:
开展河砂资源地质调查评价、资源储量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新区分局:
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1.协助开展河道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采砂管理业务培训。
3.督促河道采砂单位或者个人设立公示牌和警示标志。
4.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涉嫌非法采砂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部门。
5.在部门查处非法采砂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6.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25

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管理

新区城发局

椒江区农水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分局

新区城发局:
1.开展粮食功能区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定期开展巡查,受理举报投诉并及时查证。
3.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水利、周边河道疏浚和水闸、机埠等设施的配套建设。
椒江区农水局:
1.负责粮食生产功能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档案建设管理工作。
2.负责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耕地土壤培肥技术,“三新技术”推广,负责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街道。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分局:
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农业设施用地审核及耕地保护工作。

1.协助开展粮食功能区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承担粮食生产功能区路、渠、泵站等公用基础设施的养护和修复。
3.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涉嫌破坏、损害粮食生产功能区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部门。
4.在部门查处非法占用粮食生产功能区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5.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26

农民自建房建设管理

新区城发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分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新区城发局:
1.开展农村宅基地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业务培训和指导。
3.依托农村宅基地数据信息库共享相关信息。
4.负责指导农民自建住宅的宅基地资格认定,组织开展宅基地用地需求调查。
5.负责建房图纸审核,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并且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适用),若建设工程投资额和建筑面积在标准以下的,可不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对可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农民自建房施工进行指导。
7.指导开展农民自建房竣工验收及验收流程工作。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分局:
1.负责用地安排审批、农转用审批等工作。
2.对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规划进行审核。
3.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委托街道办理的除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适用)。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负责对农民自建房进行不动产登记。

1.协助开展农民自建房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农民自建房建设管理业务培训。
3.负责受理农民自建房申请,承担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含资格审核),房屋四至确定(放样)。
4.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农民自建房竣工验收工作。
5.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农房集聚工程施工管控和工程验收工作。
6.整理归档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资料。
7.受委托后办理农房的规划审批、批后管理、规划核实工作。

27

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监管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分局

新区城发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分局:
1.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3.对上级下发的督查图斑进行现地核实、查处。
4.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查处破坏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街道。
新区城发局:
对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用途、质量、种植结构进行监管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查处向基本农田提供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肥料或者城市垃圾、污泥的违法违规行为。

1.协助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监管业务培训。
3.核实破坏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问题线索并告知部门。
4.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部门。
5.在查处破坏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6.对查证的问题图斑,督促违法行为人落实整改,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28

渔业安全管理

椒江区农水局

椒江区交通运输局

椒江区农水局:
1.牵头开展渔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3.建立巡查机制,对港内、沿岸渔船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
4.负责全区职权范围内的渔业船舶的发证、换证、年审备案。
5.负责渔船进出港报告的监督管理,对渔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牵头妥善解决。
6.负责全区渔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政策性文件的起草。
7.负责渔业船舶职权范围内审核、报批工作。
8.负责对线上“浙渔安”等业务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9.负责查处渔业安全生产的违规行为,核查整改情况。
10.负责职权范围内渔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调查处理各类渔业安全事故。
11.负责全区渔业船舶防台避风的指挥、协调工作。
12.负责牵头街道对渔业合作社考核等相关工作。
13.负责查处港内渔船携带违禁渔具、擅自改变作业方式行为以及幼鱼保护等监督执法(赋权执法事项除外),牵头开展涉渔“三无”船舶的清理工作。
14.开展渔船伏休管理,对进港渔船是否存在违反伏休规定进行检查,对伏休期间擅自离港渔船进行查处。
15.负责渔船拆解制造、更新改造的监督管理工作,支持渔民减船转产。
椒江区交通运输局: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对本辖区海事系统在册渔船的法定检验。

1.协助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渔船伏休制。
2.协助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发动和组织船员进行渔业安全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
3.开展属地渔船巡查和一般性隐患排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4.准确掌握渔船、渔民安全生产情况,建立完善渔船安全台账。
5.协助渔业主管部门调查渔业安全事故和违规案件。
6.协助做好渔船进出港报告的监督管理。
7.协助做好港内、沿岸渔业船舶防台避风工作。
8.督促渔业合作社落实相关协管责任。
9.协助引导渔船拆解制造、更新改造、减船转产等有关工作。

五、精神文明建设(1项)

29

殡葬管理

新区社发局

市综合执法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分局

市市场监管局新区分局

新区财金局

新区社发局:
1.开展殡葬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编制殡葬设施建设规划,审批村骨灰存放处、公益性墓地建设。
3.对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4.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及时将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线索移交市综合执法局,并提出整改建议。
市综合执法局:
对移交的线索进行立案查处,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街道。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分局:
将安葬设施建设纳入用地需求规划,查处占地建设殡葬设施、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新区分局:
查处制造、销售不合格殡葬用品行为。
新区社发局、新区财金局:
负责监督公墓维护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1.协助开展殡葬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负责对乡村骨灰存放处、公益性墓地选址初审、上报,指导批后建设工作。
3.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指导部门。
4.在部门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5.协助开展“身后一件事”联办工作。

六、安全稳定(3项)

30

大型活动和重要时期公共安全维护

市公安局新区分局

新区消防大队

市公安局新区分局:
1.负责审核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和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2.对活动场所和周边交通、治安环境开展实地勘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3.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
4.对安全工作人员开展教育培训。
5.指导承办者、场所管理者落实保安服务工作。
6.负责维护活动现场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处置突发事件。
7.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新区消防大队:
负责消防安全检查,做好现场消防救援应急准备。

1.协助做好大型活动和重要时期的公共安全。
2.组织工作人员维护活动秩序,在指定区域内做好安保值守工作。
3.按照活动预案安排,及时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

31

防溺水管理

市公安局新区分局

1.组织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
2.组织开展防溺水专项督查。
3.做好智慧影像告警设备、救援“四件套”、宣传警示牌、防护栏等防溺水技防设施、设备的建设、维护工作。

1.协助做好防溺水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
2.协助整治溺水点位,建设、维护技防物防设施。
3.协助做好户外戏水区防护工作。
4.落实暑期常态化巡防机制。

32

金融风险防控

新区财金局

1.开展金融风险防控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按权限协调组织非法集资风险、地方金融风险等排查、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
3.受理投诉举报,及时查证,并报上级部门。
4.负责地方金融组织“两链”风险排摸上报、研判等工作。

1.协助开展金融风险防控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部门。
3.在部门查处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七、社会保障(1项)

33

欠薪处置

新区社发局

1.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3.建立健全欠薪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欠薪处置工作计划,并告知街道。
4.指导、督促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在建工程规范落实“六项制度”。
5.建立劳动保障检查机制,受理欠薪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6.开展欠薪隐患排查,调处化解欠薪事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案情、处置情况通报给街道。
7.责令违法违规行为人落实整改。

1.协助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劳动保障法律业务培训。
3.受理辖区内欠薪投诉举报,开展欠薪矛盾排查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4.在部门查处欠薪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5.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八、自然资源(8项)

34

临时用地管理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分局

1.开展土地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3.建立临时用地审批结果通报机制,与街道共享信息。
4.开展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查处临时用地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街道。
6.责令违法违规行为人落实整改。
7.开展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审查、审批和组织验收等工作。

1.协助开展土地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开展土地资源保护业务培训。
3.与临时用地使用主体签订复垦协议,做好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初审工作并上报部门,督促临时用地使用主体履行复垦义务。
4.协助开展日常巡查,发现超面积占地、改变临时用地用途等违法行为立即劝导、及时制止并上报。
5.在部门查处改变临时用地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6.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35

土地综合整治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分局

新区城发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分局:
1.开展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计划编报、方案实施、绩效评价工作,组织验收工作。
2.协调新区城发局、市生态环境局新区分局等按权限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3.协调相关部门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进行立项、备案。
新区城发局:
1.做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内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2.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中占用水域进行研判,推进落实水域占补平衡。

1.开展农村住房情况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后备资源调查工作。
2.开展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前期政策处理工作。
3.开展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申报资料核对、数据核查、实地踏勘工作。
4.组织开展项目初步验收,做好区级验收、省市级复核验收资料整理等准备工作。

36

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分局

新区城发局

市综合执法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分局、新区城发局:
1.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分局负责城市建成区外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2.新区城发局负责城市建成区内(不含山体)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3.开展林木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4.建立古树名木管理档案,核发采伐许可证,与街道共享信息。
5.对执法、巡查等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6.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7.及时将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线索移交市综合执法局,并提出整改建议。
市综合执法局:
对移交的线索进行立案查处,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街道。

1.协助开展林木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古树名木保护业务培训。
3.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部门。
4.在部门查处滥砍乱伐古树名木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5.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37

森林资源(含林地)保护和管理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分局

市综合执法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分局:
1.开展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建立林地管理档案,核发采伐许可证,与街道共享信息。
3.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
4.开展补充林地库建设工作,落实林地占补平衡。
5.统筹、指导本地区义务植树活动和造林绿化工作。
6.对上级下发的督查图斑进行现地核实、查处、整改。
7.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8.及时将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线索移交市综合执法局,并提出整改建议。
市综合执法局:
对移交的线索进行立案查处,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街道。

1.协助开展林地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工作。
3.协助开展松材线虫病等森林病虫害监测与防治工作。
4.做好林地占补平衡工作。
5.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部门。
6.在部门查处违法占用林地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7.对查证的问题图斑,督促违法行为人落实整改,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38

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管理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分局

市综合执法局

市市场监管局新区分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分局:
1.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救助。
3.对利用野生动物及制品进行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活动进行监管。
4.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及时将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线索移交市综合执法局,并提出整改建议。
市综合执法局:
对移交的线索进行立案查处,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街道。
市市场监管局新区分局:
查处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等违法违规行为。

1.协助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开展日常巡查,发现受困受伤的保护级别陆生野生动物或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时,及时上报部门。
3.在部门查处非法捕猎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39

林木种苗(种子)保护和管理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分局

市综合执法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分局:
1.开展林木种苗(种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负责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3.督促育苗单位(个人)建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指导育苗单位(个人)申报林木品种(良种)。
4.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及时将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线索移交市综合执法局,并提出整改建议。
市综合执法局:
对移交的线索进行立案查处,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街道。
发展和改革、财政、科技、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种子相关工作。

1.协助开展林木种苗(种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部门。
3.在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种苗(种子)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4.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40

违法建筑处置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分局

市综合执法局

新区城发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分局:
1.开展土地管理、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3.定期开展巡查,对规划许可的实施情况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4.负责城镇规划区内违法建筑监管、认定,对规划许可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在管理工作中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及时抄告市综合执法局进行处理并及时提供城乡规划管理信息。
市综合执法局:
1.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3.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分局。
4.查处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含临时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街道。
5.责令违法违规行为人落实整改。
新区城发局:
1.开展农村宅基地公路保护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3.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并设置标桩、界桩。
4.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配合市交通运输局查处在公路建控区范围内修建违法建筑、构筑物和设施等行为,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街道。

1.协助开展土地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农村宅基地、公路保护等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3.受理、核实投诉举报线索。
4.开展日常巡查,对苗头性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劝阻、制止、上报。
5.在部门查处城镇规划区内非法占用土地、未经批准建房、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公路建控区范围内修建违法建筑、构筑物和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6.核查城镇规划区内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上报部门。
7.负责处置未取得乡村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

41

违法用地建设查处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分局

市综合执法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分局:
1.开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土地违法执法、巡查等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3.公示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结果。
4.定期开展土地违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查处违法用地建设行为,将案情、查处情况通报街道。
6.责令违法违规行为人落实整改。
市综合执法局:
按照权限开展违法用地建设执法工作。

1.协助开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土地执法业务培训。
3.协助核实违法用地问题线索并告知部门。
4.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部门。
5.在部门查处违法用地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6.协助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九、生态环保(10项)

42

入河排污口治理

市生态环境局新区分局

新区城发局

市生态环境局新区分局:
1.开展入河排污口治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巡查人员开展入河排口管理业务培训和指导。
3.对全域入河排口登记信息进行审查、上报。
4.定期开展入河排口抽查,并对问题排口下发整改通知。
5.负责工业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
6.责令违法违规行为人落实整改。
新区城发局:
1.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和城镇雨洪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
2.开展港口码头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
3.开展溪流、沟渠、河港(涌)排口及农业、渔港、水产养殖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

1.协助开展入河排污口治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入河排口管理业务培训。
3.排查收集入河排口信息并上报。
4.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雨污混排等问题及时上报。
5.协助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做好排污口问题整改。

4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

新区城发局

新区审批服务局

市综合执法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分局

新区税务局

新区城发局:
1.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项目完工后水土保持验收、报备进行核查,并与街道共享信息。
3.对执法、巡查等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4.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及时将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线索移交市综合执法局,并提出整改建议。
6.落实建筑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要求。
7.落实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要求。
新区城发局、新区审批服务局:
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备案。
市综合执法局:
对移交的线索立案查处,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街道。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分局:
落实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要求。
新区税务局:
开展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及管理工作。

1.协助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水土保持业务培训。
3.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部门。
4.在部门查处水土保持方案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5.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44

工业废气、废水排放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新区分局

1.开展大气污染、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制定突发性大气污染、水污染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处置突发事件。
4.建立重点废气、废水排放工业企业档案,与街道信息共享。
5.建立开展排污单位工业废气、废水监督性监测、“双随机”抽查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6.查处废气、废水污染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案情、处置情况通报街道。
7.责令违法违规行为人落实整改。

1.协助开展大气污染、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工业废气、废水排放监管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
3.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涉嫌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停运、废水或废气不经规定排放口排放、废水乱倒乱排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部门。
4.在部门查处工业企业废水或废气偷排漏排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5.发生工业废气、废水污染突发应急事件,协助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6.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45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新区分局

1.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3.建立工业固体废物排放工业企业档案,与街道共享信息。
4.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查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案情、处置情况通报街道。
6.责令违法违规行为人落实整改。

1.协助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工业固体废物监管业务培训。
3.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涉嫌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运输、处置(非法倾倒)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部门。
4.在部门查处工业固废私自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5.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46

占用水域、涉河涉堤管理

新区城发局

新区审批服务局

市综合执法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分局

新区城发局:
1.开展河道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3.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及时将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线索移交市综合执法局,并提出整改建议。
新区城发局、新区审批服务局:
对占用水域、涉河涉堤项目进行论证审批。
市综合执法局:
对移交的线索立案查处,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街道。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分局:
将水域保护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1.协助开展河道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河道管理业务培训。
3.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部门。
4.在部门查处非法占用水域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5.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47

噪声污染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新区分局

新区城发局

市综合执法局

市公安局新区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新区分局:
1.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3.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负责开具连续施工作业建筑工地噪声证明。
5.查处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拒绝噪声污染现场检查或检查时弄虚作假;工业企业产生噪声等违法行为,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街道。
6.责令违法违规行为人落实整改。
新区城发局:
对建筑工地连续施工作业进行审批、备案。
市综合执法局:
查处夜间建筑工地施工噪声违法违规行为。
市公安局新区分局:
查处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的违法违规行为。

1.协助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噪声污染防治业务培训。
3.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并上报部门。
4.在部门查处噪声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5.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48

土壤污染防治

市生态环境局新区分局

1.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人员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业务培训和指导。
3.负责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督管理。
4.负责优先监管地块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监管,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
5.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6.查处污染土壤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案情、处置情况通报给街道。
7.责令违法违规行为人落实整改。
8.建立并公开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1.协助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土壤污染防治培训。
3.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涉嫌污染土壤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部门。
4.在部门查处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等土壤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5.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49

畜禽养殖污染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新区分局

市综合执法局

椒江区农水局

市生态环境局新区分局:
1.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领域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人员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业务培训和指导。
3.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责令违法违规行为人落实整改。
市综合执法局:
查处畜禽养殖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案情、处置情况通报给相关部门和街道。
椒江区农水局:
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1.协助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业务培训。
3.指导规模养殖户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循环利用。
4.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涉嫌畜禽养殖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部门。
5.在部门查处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等畜禽养殖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6.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50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新区分局

新区城发局

市综合执法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分局

新区经科局

市生态环境局新区分局:
1.牵头开展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执法、巡查人员、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3.负责组织建设与管理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网。
4.负责工业企业内物料堆场等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负责矿山、码头、工业企业等物料堆场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工作。
新区城发局:
1.负责城市建筑工地(含房屋拆除)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新建、扩建)、轨道交通施工、老旧小区改造建(构)筑物拆除施工以及建设用地裸露地面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2.负责公路、陆岛码头等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县级以上公路保洁等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3.负责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和管辖范围内河道沿线裸露土地等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4.按职责负责港口码头贮存物料和作业等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市综合执法局:
负责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按职责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翻修),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园林绿化养护,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违法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及拆后地块、建筑垃圾消纳场、市政道路和公共用地裸露土地等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工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分局:
负责矿山、储备土地、职责范围内的建(构)筑物拆除施工、收储后裸露土地等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新区经科局:
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砂浆行业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1.协助开展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扬尘污染防治相关业务培训。
3.发现扬尘污染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部门。
4.在部门查处扬尘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开展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5.负责部门职责以外的其他裸露土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6.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51

带泥车辆上路行驶管理

新区城发局

市综合执法局

新区城发局:
1.开展公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巡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市综合执法局:
1.定期开展巡查,按权限查处带泥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街道。
2.责令违法违规行为人落实整改。

1.开展公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车辆清洁上路业务培训。
3.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部门。
4.在查处带泥车辆上路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5.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十、城乡建设(15项)

52

既有多层住宅小区加装电梯

新区城发局

1.负责加装电梯工作。
2.负责开展加装电梯相关政策和工作的宣讲、答疑、培训工作。
3.组织做好加装电梯的底数摸排工作。
4.负责制定并落实激励奖励措施。

1.协助开展加装电梯政策宣传和意见调解。
2.及时反馈居民意见需求,为居民提供加装电梯咨询服务。
3.协助落实财政资金补贴发放工作。

53

危旧房安全管理

新区城发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分局

新区政法委

新区社发局

新区城发局:
1.开展房屋使用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建立危房及解危信息档案,与街道共享信息。
3.对执法、巡查等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4.制定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
5.负责指导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调查,核准救助任务,组织实施救助工作。
6.负责提出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分配建议,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及绩效评估工作。
7.定期开展巡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动态监测和重点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8.跟踪督促、指导、协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危房采取解危措施。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分局:
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新区政法委:
对房屋安全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参与城乡危旧房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新区社发局:
1.指导老年公寓、敬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2.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3.指导学校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1.协助开展房屋使用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危旧房安全管理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
3.开展日常巡查,重点巡查在册危房、CD级危房及尚未鉴定安全隐患的房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部门。
4.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危房采取解危措施,指导村(社区)做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调查摸底。
5.针对危旧房屋倒塌突发应急事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54

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管理

新区城发局

1.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建立农村污水设施信息档案,与街道共享信息。
3.对执法、巡查等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4.指导街道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运行维护管理。
5.建立检查机制,定期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污水设施督促街道整改,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1.协助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业务培训。
3.负责与运维单位签订运行维护服务合同,督促落实运维服务责任。
4.督促运维单位对检测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55

城镇排水管理

新区城发局

市综合执法局

新区城发局:
负责组织编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
市综合执法局:
1.负责全区排水许可证核发工作。
2.指导、监督城镇排水管网的运维工作。
3.统筹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口、城镇雨洪排口和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及时将涉嫌超标排放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线索移交市生态环境局新区分局,并提出整改建议。

1.按权限负责辖区内城镇排水管网改造建设及运行维护。
2.开展城镇雨洪排口、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发现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口存在风险隐患的,及时上报部门。

56

小区物业监督管理

市综合执法局

1.开展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物业企业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3.导街道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调共治机制。
4.负责前期物业企业招投标、前期合同备案、业委会备案等工作,负责住宅小区物业项目验收、配套用房移交和使用、物业企业信用管理等工作。
5.负责物业保修金和维修金收存、审批、使用、监管等工作。
6.查处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街道。
7.责令违法违规行为人落实整改。

1.协助开展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开展物业管理业务培训。
3.指导、监督本辖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日常运行,统筹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
4.指导业主委员会做好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工作,协调物业“两金”使用工作。
5.核实投诉举报问题线索并告知部门。
6.在部门查处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违法违规行为时,开展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7.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57

公租房保障管理

新区城发局

1.开展公租房保障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负责公租房政策的拟定和公布。
3.负责申请受理、资格审核、结果公示、房源分配及调整、租房补贴发放,对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4.指导公租房所有权人或运营管理单位做好配租合同的签订、租金收缴、巡查检查、腾空清退工作。

1.协助开展公租房保障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受理公租房申请,对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公示,并通知申请家庭参加配租工作,对申请家庭的配租结果进行公告、公示。
3.在部门组织清退工作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
4.协助核实投诉举报问题线索。

58

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新区城发局

新区发改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分局

新区社发局

市公积金中心

新区城发局:
1.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指导和监督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新区发改局:
指导街道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分局:
开展规划审批、用地供应工作。
新区社发局:
1.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周边教育设施规划、学区划分工作。
2.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周边医疗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市公积金中心:
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公积金办理工作。

1.协助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负责辖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排摸、认定资料收集、初审工作。

59

公路超限超载(货物)运输治理

新区城发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警局直属四大队

新区城发局:
1.开展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指导货运场站等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市交通运输局:
1.做好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许可工作。
2.根据人民政府公示的重点货运源头名录,将重点源头单位称重设备车检测数据和监控视频接入治超监管平台。
3.查处公路超限超载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局直属四大队:
对在途超限车辆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工作。

1.协助开展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部门。
3.在部门查处公路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60

非法采矿管理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分局

1.开展矿产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3.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查处非法采矿违法违规行为,涉嫌刑事案件移送公安。

1.协助开展矿产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矿产资源管理业务培训。
3.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部门,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61

建设项目用地审核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分局

新区社发局

市生态环境局新区分局

新区城发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分局:
1.负责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核,并报台州市人民政府审批。
2.负责组织土地价格评估。
3.负责签订土地合同、划拨决定书。
4.负责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土地出入库信息填报。
新区社发局:
在经营性用地收储前,完成考古调查、勘察或发掘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新区分局:
在土地出让(划拨)前,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报告评审。
新区城发局:
在土地出让(划拨)前,对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进行论证。

1.做好项目前期政策处理工作。
2.提出项目区范围用地红线和规划条件的建议意见。
3.协助提供全民所有土地出入库有关信息,并上报部门。
4.协助部门开展建设项目用地出让(划拨)前考古前置工作。

62

收回土地使用权审核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分局

新区城发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分局:
负责审核无地上建筑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资料并报台州市人民政府审批。
新区城发局:
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国有土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按法定程序收回。

1.负责与被收回土地使用权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并上报。
2.督促原权利人注销土地权证。

63

规划许可审核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分局

1.开展规划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批准、核准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核发选址意见书。
3.负责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委托街道办理的除外)。
4.负责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5.负责核发除农民自建房以外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1.协助开展规划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开展街道为做地主体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的受理与初审工作,按权限办理或受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3.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报件材料进行初审。

64

土地征收及农用地转用报批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分局

新区财金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分局:
1.负责全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材料的初审、上报。
2.负责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充安置公告,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负责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4.负责核定被征地农民参保人员名额。
新区财金局:
保障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经费。
市人力社保局:
办理被征地农民参保手续。

1.组织实施土地现状权属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村(社区)集体落实听证程序。
2.审核被征地农民的基本信息并上报,认证被征地农民相关待遇资格,认定征地补偿和安置面积,公示被征地农民参保人员名单。
3.组织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者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

65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新区城发局

1.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建筑质量安全管理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3.开展建筑工地日常巡查,对建筑工地未采取有效质量安全管理的行为进行制止,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4.落实监理日常联动机制,督促项目建设的各方主体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协助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业务培训。
3.开展日常巡查,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筑工地未采取有效质量安全管理的行为进行制止,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对限额以上工程建筑工地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部门。

66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市综合执法局

新区城发局

市综合执法局:
1.牵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指导、宣传、培训。
2.负责统筹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
3.建立巡查机制,开展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查处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等违法行为。
5.开展对居住小区实行生活垃圾定点定时投放的监督检查。
新区城发局: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监管执法工作。

1.协助开展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指导、宣传、培训。
2.协助布局配置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
3.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等相关监督工作,并指导村(社区)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相关工作。
4.开展日常巡查,发现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行为及时劝导制止,并上报主管部门;受理垃圾分类亭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在部门查处垃圾分类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十一、交通运输(2项)

67

公路两侧摆摊设点管理

新区城发局

市交通运输局

新区城发局:
1.开展公路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巡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市交通运输局:
1.定期开展公路路政执法巡查,根据投诉举报线索进行调查处理。
2.联合行政执法、属地街道查处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违法行为。

1.协助开展公路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公路两侧摆摊设点监管业务培训。
3.发现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的行为及时制止并要求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上报部门。
4.在部门查处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68

“三无”船舶整治

椒江区农水局

椒江区交通运输局

椒江海事处

市公安局新区分局

台州海警局椒江工作站

椒江区农水局:
1.组织开展日常执法巡查,对发现的涉渔“三无”船舶依法进行查处、清理。
2.按权限指导“三无”船舶拆解工作。
椒江区交通运输局:
1.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负责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相关资料的收集、初审,并上报台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局。
3.按权限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三无”船舶进行排查,报请台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局(港航)及时处置。
4.按权限指导“三无”船舶拆解工作。
椒江海事处:
1.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负责辖区内的内河通航水域和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打击内河船违规入海行为,配合打击“三无”船舶。
3.按权限指导“三无”船舶拆解工作。
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台州海警局椒江工作站:
对无证驾驶“三无”机动船舶依法进行查处。

1.协助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负责内河农(林)自用船舶的编号造册、船号牌发放。
3.开展“三无”船舶的摸底排查,配合清理、拆解,发现“三无”船舶及时做好处置并上报部门。
4.在部门执法检查、事故调查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5.牵头组织拆解“三无”船舶,有关部门做好指导工作。

十二、文化和旅游(2项)

69

民宿管理

新区社发局

市公安局新区分局

新区社发局:
1.开展民宿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工作人员、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3.负责民宿产业发展的指导、服务、管理、培育、招引工作。
4.负责等级民宿品质创建,建立检查机制,定期开展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并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执法部门。
市公安局新区分局:
对民宿经营主体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并与相关部门及街道共享信息,督促民宿经营主体落实安全责任,落实实名登记等治安管理制度。

1.协助开展民宿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民宿安全管理业务培训。
3.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民宿存在安全隐患,要求经营主体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上报部门。
4.在部门查处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70

旅游景区管理

新区社发局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新区社发局:
1.负责旅游景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景区标准化建设,指导监督景区落实主体责任。
2.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3.组织开展旅游景区的风险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按权限查处违法行为,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1.协助开展景区的风险隐患排查。
2.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报告相关问题线索。
3.协助核实投诉举报,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现场处置、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核查等工作。

十三、卫生健康(3项)

71

非法行医(非法医美)查处

新区社发局

椒江区卫生健康局

市市场监管局新区分局

市公安局新区分局

新区社发局:
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椒江区卫生健康局:
1.对执法、巡查等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2.督促医疗机构开展依法执业自查自纠工作,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凭证),并与街道共享信息。
3.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案情、处置情况通报给街道。
市市场监管局新区分局:
负责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药品使用单位使用药品等活动、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及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
市公安局新区分局:
负责处理妨碍执法工作的行为,办理涉嫌犯罪的非法行医案件。

1.协助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打击非法行医业务培训。
3.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涉嫌“黑诊所”“药店坐堂行医”“假医游医”等非法行医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部门。
4.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现场处置、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核查等工作。

72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新区社发局

1.规划和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2.开展婴幼儿养育照护服务机构卫生评价及备案,并与街道信息共享。
3.开展资金补助项目的检查、验收、考核和资金拨付工作。
4.对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工作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5.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分类整治工作,受理投诉举报并查证,查处违法行为,落实整改措施。

1.受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资金补助申请、查验申报材料。
2.建设婴幼儿照护驿站,开展儿童早期发展服务。
3.开展婴幼儿照护机构及周边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制止并上报。
4.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现场处置、秩序维护以及违法行为整改动态核查等工作。

73

职业病防治

新区社发局

椒江区卫生健康局

新区社发局:
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椒江区卫生健康局:
1.对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2.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负责省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信息审核工作。
3.负责排摸易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督促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用人单位在改扩建项目时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并与街道共享信息。
4.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案情、处置情况通报给街道。
6.责令违法违规行为人落实整改。

1.协助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职业病防治业务培训。
3.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信息申报。
4.在部门查处未配备、未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防护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5.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十四、应急管理及消防(10项)

74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

新区发改局

市综合执法局

市公安局新区分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分局

新区发改局:
1.牵头开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3.督促管道企业设置沿线警示标志,落实管线保护责任。
4.制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5.负责涉及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的第三方施工审批,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管道保护义务。
6.建立巡查机制,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7.及时将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线索移交市综合执法局,并提出整改建议。
市综合执法局:
对移交的线索进行立案查处,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街道。
市公安局新区分局:
查处涉及破坏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分局:
将管道发展和布局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1.协助开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天然气管道保护业务培训。
3.发现管道上方一定区域内有重物违规占压、第三方违法施工时,及时上报部门。
4.发现石油天然气管道破损等安全隐患或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并上报部门。
5.在部门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6.发生石油天然气泄漏等突发应急事件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75

危化品安全管理

新区政法委

市公安局新区分局

市交警局直属四大队

市生态环境局新区分局

新区城发局

新区政法委:
1.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安全培训,以及街道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3.协助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考证工作。
4.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
5.按权限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6.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的检查工作。
7.查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8.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将调查结果通报街道。
9.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
市公安局新区分局:
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市交警局直属四大队:
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进行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新区分局:
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险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环境监测。
新区城发局:
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台州海事局、市海洋经济局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管,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1.协助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通知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参加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3.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上报部门,并予以督促纠正。
4.为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提供便利条件。
5.为涉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举报线索核实提供支持。
6.协助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受害人员营救、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76

城镇燃气安全管理

市综合执法局

市市场监管局新区分局

新区政法委

新区经科局

市综合执法局: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落实燃气企业生产经营安全责任。
2.开展城镇燃气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开展燃气安全培训。
3.建立瓶装燃气经营者信息档案,并与街道共享信息。
4.对巡查、执法等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5.开展定期检查和抽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6.督促燃气经营者对燃气设施定期巡查、检修和更新,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督促燃气经营者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8.查处城镇燃气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案情、处置情况通报给相关部门和街道。
市市场监管局新区分局:
负责对燃气、燃气器具及减压阀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新区政法委:
负责组织燃气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新区经科局:
负责对餐饮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燃气安全、消防安全知识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协议进行监督检查。

1.协助开展城镇燃气法律法规政策、燃气安全宣传。
2.组织人员开展燃气安全使用等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
3.开展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上报,协助核实投诉举报。
4.在部门查处燃气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5.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6.做好应急演练,发生燃气事故突发应急事件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77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新区政法委

1.负责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负责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
3.负责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
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群众疏散撤离。
3.协助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78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管理

新区政法委

市综合执法局

市公安局新区分局

市市场监管局新区分局

新区政法委:
1.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指导和监督烟花爆竹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以及乡街道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3.对相关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进行审批。
4.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5.开展定期巡查、“双随机”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6.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市综合执法局:
查处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公安局新区分局:
开展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侦办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治安案件,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
市市场监管局新区分局:
对生产销售领域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1.协助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烟花爆竹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3.发现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部门。
4.在部门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5.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6.协助开展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点规划和许可申报的资料收集工作。

79

自然灾害防范处置

新区政法委

新区社发局

新区城发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分局

椒江区气象局

新区政法委:
1.牵头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防灾减灾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3.开展自然灾害救助人员应急业务培训和指导。
4.负责应急避灾安置场所建设、运行和管理。
5.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调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物资。
6.开展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
7.协调部门配备必要的防灾减灾设备。
新区社发局:
承担捐赠自然灾害救助类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新区城发局:
1.开展救灾工作期间交通基础设施的抢通保通和维护管理工作,组织做好救灾物资紧急运输等工作。
2.指导建筑物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安全应急评估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3.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4.开展农业生产领域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分局:
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椒江区气象局:
提供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气象服务。

1.开展自然灾害防范宣传教育,提升群众自救能力,制定应急预案和调度方案,建立辖区风险隐患点清单。
2.组建街道抢险救援力量,组织开展日常演练,做好人防、物防、技防等准备工作。
3.负责防汛抗旱、应急避灾场所等避灾安置点建设管理等工作。
4.开展辖区内低洼易涝点、江河堤防、山塘水库、山洪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各类风险隐患点巡查巡护、隐患排查。
5.做好值班值守、应急联络、灾情收集、信息报送工作,转发预警信息。
6.出现险情时,及时组织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7.发生灾情时,组织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及时发放上级下拨的援助经费和物资。
8.组织开展灾后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80

气象灾害防灾减灾

椒江区气象局

1.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预报、警报、预警信息及其他气象信息发布及管理。
2.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
3.组织为本级人民政府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气象服务。
4.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气象保障服务和重(特)大气象灾害预警预报及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的气象保障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5.负责综合气象观测业务、装备保障管理及气象观测站网规划布局。
6.依法履行气象部门防雷减灾管理职责。
7.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和农业气象服务工作。
8.开展气象监测与传播设施选址、迁移和维护工作。

1.协助开展气象应急联络工作,及时更新气象灾害预警接收人员信息。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接收和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
3.协助做好气象监测与传播设施选址、迁移和维护工作,发现异常或损坏及时上报。
4.协助气象灾情收集和报告。
5.协助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抢险和施救。
6.协助做好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7.协助完成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和农业气象服务工作。

81

森林火灾防控

新区政法委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分局

市公安局新区分局

新区社发局

新区城发局

新区政法委:
1.牵头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
2.组织、指导森林火灾应急演练、预案编制和督导检查、考核工作。
3.协调开展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组织森林火险形势研判,统一发布森林火险预警、火灾信息。
4.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扑救,统一指挥协调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与森林火灾救援工作。
5.负责森林火灾信息、数据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分局:
做好森林防火监管和森林火灾预防、火情早期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新区分局:
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灾案件侦破、违规用火治安案件办理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侵害森林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新区社发局:
1.指导公墓管理范围森林防灭火工作。
2.指导、督促旅游景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做好所属旅游景区在森林火灾事故发生时旅游人员的安全疏散和火灾扑救协助工作。
新区城发局:
指导库区管理范围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指导街道做好山区野外农事用火管理工作。

1.加强本辖区森林消防工作的领导,开展森林火灾知识宣传。
2.制定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做好值班值守。
3.建立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储备必要的灭火物资。
4.发现火情,及时上报地点、是否有人员被困等信息。
5.在火势较小、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先行组织进行初期扑救。

82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新区消防大队

新区社发局

新区经科局

新区政法委

新区城发局

市公安局新区分局

新区消防大队:
1.牵头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督促“九小场所”制定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3.负责“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监管,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4.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综合评估等工作。
新区社发局:
1.负责小学校(小幼儿园)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小歌舞娱乐场所和小网吧以及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小医院(小诊所)和小托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新区经科局:
1.负责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依职责负责指导、督促小旅馆、小餐饮、小商店、小美容洗浴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新区政法委:
负责小生产加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新区城发局:
依职责承担相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市公安局新区分局:
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九小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

1.协助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及业务培训。
2.组织“九小场所”从业人员参加应急演练。
3.开展辖区内“九小场所”底数排摸工作,落实“九小场所”片区网格责任。
4.开展日常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指导督促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问题隐患,跟进处置;对整改难度大的问题隐患,及时上报部门。

83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含飞线充电)行为的管理

新区消防大队

新区城发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分局

新区消防大队:
1.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负责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依法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的设置情况,以及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停放、飞线充电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新区城发局:
制定并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换电场所的配置、使用、建设标准,指导本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配套建设。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分局:
负责落实新建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模的配建要求。

1.协助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辖区内单位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责任。
3.发现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飞线充电的行为及时制止,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上报部门。
4.对没有物业服务人或者管理单位的,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十五、市场监管(6项)

8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新区分局

1.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3.制定区级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及组织演练。
4.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负责查处使用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街道。
6.责令违法违规行为人落实整改。
7.配合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1.协助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组织人员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业务培训及应急演练。
3.在部门查处使用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提供便利条件。
4.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5.发生特种设备突发应急事件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85

药品零售企业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新区分局

1.开展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普及药品安全常识。
2.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审批备案。
3.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查处药品违法违规行为。
5.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开展药品安全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普及药品安全常识。
2.开展药品安全面上排摸和信息报告,上报药品制假售假窝点、无证生产经营、经营假劣药等违法违规线索。
3.协助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86

“三小一摊”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新区分局

市综合执法局

市市场监管局新区分局:
1.开展“三小一摊”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负责“三小一摊”营业执照登记核发,并与街道共享信息。
3.对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4.建立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对划定范围内无照经营的“三小一摊”进行查处,并将案情、处置情况通报给街道。
6.对划定区域范围内的流动摊贩核发摊贩卡
市综合执法局:
做好划定范围外流动摊贩的监管执法工作,及时将案情、处置情况通报给相关部门和街道。

1.协助开展“三小一摊”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区域或指定经营地点,报送部门备案,并对外公布。
3.组织从业人员、经营业主等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4.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部门并制止。
5.在部门查处“三小一摊”违法违规行为时,协助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87

农贸市场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新区分局

1.审核市场举办者、场内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审查市场举办者制定的经营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受理消费者申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监督市场举办者、场内经营者经营活动,查处违法行为。
4.建立和完善市场信息公开查询制度,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1.督促市场举办者履行经营管理义务,发现并上报违法行为。
2.协助做好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现场处置、秩序维护等工作。

88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新区分局

1.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指导村(社区)建立健全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开展农村家宴厨师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
4.指导农村家宴厨房建设改造。
5.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1.协助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推动村(社区)农村家宴中心建设、改造工作,开展辖区农村家宴厨师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并督促农村家宴厨师按时体检、培训、持证上岗。
3.督促村(社区)对农村集体聚餐开展登记备案工作,分类督促指导举办者和承办厨师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要求。
4.及时上报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89

公平竞争审查

市市场监管局新区分局

1.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牵头建立并实施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
3.负责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
4.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抽查,经发现违反规定的,督促起草单位进行整改。
5.负责公开投诉举报渠道,推广社会监督机制。
6.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

1.负责本级增量政策措施出台前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请市市场监管局新区分局开展审查。
2.负责本级存量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工作。

十六、教育培训监管(1项)

90

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新区社发局

市综合执法局

市市场监管局新区分局

新区经科局

新区社发局:
1.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建立校外中小学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管理档案,并与街道共享信息。
3.对执法、巡查等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4.定期开展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5.及时将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线索移交市综合执法局,并提出整改建议。
6.负责开展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及培训行为的日常监管。
市综合执法局:
负责对移交的线索进行立案查处,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街道。
市市场监管局新区分局:
负责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宣传、价格收费、食品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
新区经科局:
负责开展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及培训行为的日常监管。

1.协助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部门。
3.在部门查处“无证”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4.核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动态并上报部门。

 


分享: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