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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26-04-03 发布部门:台州湾新区 访问次数:

    台州湾新区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7〕26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0〕58号)、《台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台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的通知》台财社发〔2021〕11号、《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等8部门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浙残联发〔2022〕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台州湾新区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申报对象

    台州湾新区2025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下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报端口开放时间为202631日至1031日,新区集中申报期为20264月1日至6月30日。

    三、申报方式

    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统一申报、线上办理。打开“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搜索栏输入“按比例就业”等关键词,出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点击“在线办理”。具体流程详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用人单位操作手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用人单位操作手册.doc

    四、注意事项

    1.请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作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承担失信行为(虚假就业、虚假申报、重复就业等)可能导致的后果。

    3.此系统对接多个部门数据,可能偶尔存在不稳定等情况,可稍后再试。今年系统有部分修改,请各用人单位在申报过程中注意各项填报内容和要求。

    4.成功办理并经审核认定后,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数据将流转到税务部门,用人单位应在9月征缴期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等后续操作。

    五、联系方式

    电话:0576-88530327 

    地址:甲南大道东段9号台州湾新区管委会811

     

                              台州湾新区社会发展局

                                 2026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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